第二百一十二章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葉軒搖搖頭,苦惱的道:“我也不知道該處理這片地火鐘乳石林了,理論上如果可以放在明面,只要耗費百年時間,它就足以成為幫助翠霞劍派成為圣地,這也是我最中意的,但是它對于現在的翠霞而言,很明顯不可能放在明面上?!?/br> 聽了葉軒的話,紅云思量了一番,突然笑道:“其實也不難啊,你自己都說了‘對于現在的翠霞而言,這片地火鐘乳石林很明顯不可能放在明面上’,原因不就在于翠霞不夠強和中原正道各大門派不夠弱嗎? 我覺得之前你策劃了卻沒有執行的吞并其他門派的計劃可以作以優化再啟動了,還記得連城訣的日月武盟嗎?翠霞如果成為仙俠版本的日月武盟,這片地火鐘乳石林還不是隨便用,就算是海外三大圣地聯手也問題不大吧?!?/br> 葉軒先是眉頭一皺,隨后舒緩,道:“日月武盟??!有點困難,不過如果策劃的好,還是有機會的,你打算走了什么路子,翠霞劍派可是中原正道,如果像是連城訣以明教為根基直接大搖大擺的橫掃六合在這里是絕對不行的,鬼仙門都有百鬼夜行大陣,如果我們手段強硬的話,不知道還能會惹出什么超越天陸承載極限的東西?!?/br> :“我覺得笑傲江湖的劇本就不錯,我這具三足血鴉之身就是成為魔教教主的好料子,等我一統魔道再運用著地火鐘乳石林很快就能培育出足以壓制中原正道七大劍派的勢力,一旦大起殺伐將中原正道七大劍派的幾個名聲不太好的打殘,瞬間就能形成道消魔長的局面。 到時候已經成為翠霞劍派掌門的你再提議弄個中原正道聯盟和我分庭抗禮,我營造的巨大壓力之下,就算是一向追求向世俗發展方得以與翠霞共執正道牛耳的云林禪寺也絕對沒有可能拒絕。 我們兩個消息互通,只要演演戲,不但可以讓正道聯盟吞并中原所有正道門派,還能很快就能讓翠霞劍派成為中原正道聯盟實際上的主體。 等時機一到,再找個機會由你領兵出發來個‘直撲魔xue,萬里奇襲’的斬首行動把我這個魔教教主‘鏟除’,再掃除整個魔道并把這片地火鐘乳石林拿出來作為中原正道聯盟的產業,到時候再花些心力手段就連云林禪寺也不讓它獨立出去,翠霞不就直接等同于中原正道聯盟了? 到時候看在你這位盟主將這樣一大片地火鐘乳石林交給中原正道聯盟的貢獻上,絕對不會再有人反對你求取所有門派的道法術法的。 到時候你我不就能輕松把正魔兩道各大門派的道法術法都拿到手了,省的飛升之前還要做竊賊一個一個門派的偷,多麻煩??!” 葉軒的雙眸之中光芒閃爍,紅云的建議真的是打動了他,他之前也一直對獲取正魔兩道各大門派的道法術法毫無頭緒,唯一的打算就是飛升之前還要做竊賊承擔著各種風險一個一個門派的偷,現在有了紅云的建議,不但能夠完成淡一真人“掃除魔道、弘揚翠霞”的執念,還能夠輕松獲取正魔兩道各大門派的道法術法,簡直是再好不過了。 看著眼前的地火鐘乳石林,葉軒咬牙下了決心,開口道:“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就是要干一筆大的,不然小家子氣的真去一個一個門派的偷,不然就根本不可能成事?!?/br> 紅云哈哈一笑,道:“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就是這個意思!” 葉軒在贊同了紅云的計劃之后,腦中思緒極速轉動,道:“那第二元神法門還有你我之間的關系在我飛升之前都不能有絲毫的泄露了。 修改計劃,鬼仙門積攢了千年的法器丹藥全部都留給你作為建立魔教的資源,我現在取了幾顆地火精泉結晶直接出去毀了鬼冢陵墓,弄一個鬼先生啟動鬼冢自毀陣法欲要與我同歸于盡的假象。 然后就帶著已經趕來的翠霞弟子去鬼冢外面鏟除所有的鬼仙門殘余勢力把空白的漠北留給你,你就一直待在這里一直修煉,把你自己的道法術法體系整理出來,然后自己煉制幾件法寶,特別是遮掩氣息及樣貌體態的法寶一定要打造,最好是到你‘死’了也沒有人能認出你我的關系。 等到我去南疆別云山莊將紅袍老妖也斬了,在魔道聲勢最弱的時候再出現,然后一邊組織新魔教,一一邊不斷找我麻煩,弄出正魔兩道雙日同天的勢態,然后就是你所說的,你一統魔道成為魔教教主,我提議聯盟成為正道盟主,以所有人為棋子弄出正魔相爭的格局,最終一步步的完成我對翠霞及對喀斯特沃的使命?!?/br> :“我沒有意見,在第二元神法門消息不泄露的情況下,只要注重溝通,隨時保持警惕謹慎,完成這個計劃對我們而言是非常簡單?!?/br> 葉軒當即牽引問道劍劍光斬下十顆地火精泉結晶,收入袖中,道:“我等下把收在我袖中的法器丹藥都放回第三層的庫房?!?/br> :“恩!” 眼見回答之后紅云的三足血鴉之身準備投入地肺熔巖,葉軒當即轉身施展武道身法當即化為一道流光,在消耗了半刻時間將在鬼冢袖中的法器丹藥都放回前三層的庫房后,又花了半天的時間在鬼冢一二層的太幽殿和太虛殿繪制了一種只有自爆能力的陣法陣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