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完美社交,修習火法
在那日淡一真人決意要葉軒慢下真氣修煉的步伐并言明要讓葉軒參加到翠霞掌門之爭后,葉軒的生活節奏便當即慢了下來,不再被淡一真人刻意遮掩存在,開始了自己與派內其他弟子的正常社交。 于是在一個月之后,六歲便臻至入室階的葉軒盛名便傳遍了整個翠霞劍派,被賦予了“翠霞千年一出的天驕”的名號,成為了派內所有人都視之為翠霞振興的不二人選。 在這樣的情況下,地球位面現代特工出身的葉軒自然是完美的完成了淡一真人要求的社交活動,基本上身邊所能接觸到的所有人與他相處都是極佳,派內上下對他的評價也都是照比著歷代先賢去的。 看著葉軒能夠這么快便融入到翠霞弟子之中,淡一真人也只能是嘆一聲“能者無所不能”便依照之前對他修煉日程的安排,在他入室篇修煉完成后,讓他前往碧瀾山莊跟隨姬別天修習御火之法。 姬別天本人就性如烈火于御火之法相性最合,百余年前在翠霞劍派派內就已經是御火之法造詣最高,再加上之后有了個正道用火第一高手的親家燃燈居士,現在一身火法造詣在整個天陸也絕對可以名列前十。 也就是葉軒之前一年的時間之中為翠霞派內包括仙道御劍之術劍訣在內的各類武學全部重新修訂立下了大功,淡一真人又愿意為他欠下了相當大的人情,不然也絕對你能夠將他安排到在家高手身份的姬別天身邊修習御火之法。 在太陽還未自天際升起的凌晨,碧瀾山莊養心院臥室中修煉了一夜的葉軒便被一陣咚咚咚的急切敲門聲震醒了。 葉軒睜開雙眼,神識靈覺伸展開去,但門外那人周身散發著一圈微茫的靈光卻是沒有辦法查探出任何信息,他當即從床上下來,沒有洗漱就前去開門,心中滿是疑惑。 他昨晚才到這碧瀾山莊見過姬別天,當時說好了辰時會派人引他前去紫翠軒用餐,之后再開始修習御火之法。而現在天還是迷蒙蒙的沒有全亮,顯然不會是辰時,除非是淡一真人派人前來,不然按理不應該有人現在前來來找他的。 大門微微張開,門口便是一陣高聲的叫喝:“哇喔!” 心中從未想過門外的人會這樣的動作,葉軒心中一驚便猛地踢腳向前一踹,借著力道伴著門外之人的慘叫聲便翻滾到了床邊。 聽到那聲音的剎那,葉軒就心道不妙了,那慘叫聲清脆嬌俏,即便已經一年時間未聞,葉軒也當即認出那正是姬雪雁! 葉軒起身之后趕緊跑到門外,果然那正捂著臉伏在地上不斷著叫喚的紅衣少女正是姬雪雁。 葉軒哭笑不得,他之前倒是沒有想到還會有這種可能。碧瀾山莊中自己幼兒時期唯一的朋友姬雪雁會在得知他來到了碧瀾山莊的消息之后,凌晨就來找他。() 走到姬雪雁的身邊俯身將她的小腦袋抬起來,葉軒啞然而笑,那雪嫩白皙的小臉被兩扇門板的邊口打到,鼻翼兩側相當整齊的顯出了兩道血紅的長條,異常的滑稽。 姬雪雁抬頭看著葉軒的笑容,心中的委屈就再也沒法壓抑了,雙手遮住上半部分的臉蛋,開口哇哇的大哭起來。 葉軒無奈的搖搖頭,也不管姬雪雁雙手的拍打,一手繞過腋下環住她的背脊,一手環住她的雙腳,將她抱了起來向臥室內部走去。 將依舊大哭著的姬雪雁放在椅子上,葉軒拿沾了熱水的毛巾捂在她臉上,笑道:“要你大早上的想著嚇人,看,遭報應了吧!” 姬雪雁作為翠霞六仙的孫女,在整個翠霞劍派都是小公主般的待遇,從來都是眾人捧著的存在。昨晚聽到葉軒要住到碧瀾山莊后就一宿興奮,打算今天早點來找他,好心親自給他介紹碧瀾山莊,沒有想到會被這樣戲弄。 本來被熱毛巾捂臉才鎮靜下來,現在一聽葉軒的話當即不干了,用力的搖頭的同時探手一把抓下熱毛巾,瞪著一雙黑白分明的眸子,哭罵道:“安正昌!你不識好歹!混蛋!王八蛋!........” 不過姬雪雁自小起便居于翠霞山由父母親自照料,罵人的詞也就那么幾句,再將“壞東西”這個詞也用了之后便沒有其他新鮮的了,一頓就發現自己罵不下去了,心中委屈的情緒猛然間又加重了幾分,嘴巴一癟又哭得更大聲了。 一拍腦袋,看著顯然不打算分析因果辯明道理的葉軒也是沒有辦法了,只好是開口不斷認錯。 終于,在許諾諸般條件后,姬雪雁才勉強決定原諒葉軒,不計較剛才的事情。 其實也就是一開始就用平等身份與他交朋友的葉軒在做出這樣的事情之后還能得到姬雪雁的原諒,換了別的弟子,姬雪雁在臉被門沿撞了之后就要哭喊著離開,以后再也不和他說話了。 看著葉軒開始洗漱,敷了熱毛巾后臉上兩條紅紋變淡的姬雪雁皺了皺鼻子,問道:“安哥哥,你不是一直都在跟淡一師伯祖修煉御劍之術嗎,怎么又要跟我爺爺修煉御火之術???難道你御劍之術的修煉失敗了?” 葉軒一甩楊柳枝,吐出一口清水,轉身去取毛巾,回道:“你之前不是一直自詡所有的師兄弟都喜歡你嗎?怎么?最近一月安正昌是“翠霞千年一出的天驕”、“翠霞振興的不二人選”的消息都不知道,我這樣的天才,當然是一年的時間就把御劍之術學完了,師尊才會安排我跟你爺爺開始修煉御火之術??!” 沿著山路上了一道小坡,前面呈現出一個偌大的山莊。遠遠望去危樓林立,飛梁走棟氣象萬千。在山莊正面,是一座碧藍的小湖,但見各色珍禽異獸無不悠然自得沐浴在朝霞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