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變法圖強(二)
“律法,這是我們皇朝制定頒布的成文法,屬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br> 在偏殿之中,天玄對著眾城主說道。 “沒錯,法律的解釋權也應當屬于城主府或城主官吏,而法律解釋與法律條文應當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r> 余文則是接著天玄的話,繼續說起律法之事。 眾人也是便是贊同。 蘇子軒看到眾城主如此便說道“所以依據各位的意思,也就是我們要建立君主的中央集權的統一法律體系是吧?” “正是如此!它在內容方面應該也是具有豐富龐雜,富有我們這個大爭之世的特征?!?/br> 眾人開始議論紛紛。 經過快三四日的廣泛征集,大體也是將新法的內容大致討論下來,新法涉及到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各方面,并與法律確定關系。 “余文,以你看我們又該如何去確定?亦或者從那幾個主要方面去考慮?” 蘇子軒與眾人圍坐在一個巨大的圓卓之前,看著余文問道。 余文聽后也是略加思考,便回道“臣以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去考慮?!?/br> “其一,刑事法律方面?!?/br> “其二,民事法律方面?!?/br> “其三,經濟法律方面?!?/br> “哦?三個方面,倒是不錯,那玄冥君以你來看呢?” “我以為這只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還要把內容真正的具體下來?!?/br> “陛下,正是如此!所以我們要將每一處律法都制定下來,但是這樣一來大概就需要很長時間了?!?/br> “嗯,余文所說也是實情?!?/br> 兩人看著蘇子軒共同說道。 “既然如此,那便給你們七年時間,由玄冥君帶頭,余文加封王爵,負責配合玄冥君制定新法?!?/br> “是,陛下!” 三年的時間一點點的流逝,各大城池的叛亂之事也是慢慢的開始有所減少,至于在與天龍皇朝的交接之處,士兵們則是日夜堅守,但是總體來說情況還算好。 夜色朦朧,繁星點點,偏殿之內燈火通明,余文與天玄正在不斷的論證新法的可行性。 “我覺得我們可以分開論證,這樣一來也是可以提高效率!” “也好!” “我覺得刑事法律方面,可以重刑主義原則為指導,以先前確立的法律制度為基礎,重新建立溫和中庸的刑事法律規范?!?/br> “就比如說,刑罰體系中,便可以沿襲先前刑罰體系的基礎,同時減少對身體之刑的適用范圍,可以加大對勞役之刑和財產之刑的使用?!?/br> “哦你是指生命之刑?” “對,沒錯先前的具五刑、車裂、鑿顛、抽脅、鑊烹這五種酷刑本就是依據前朝而制定,已經不適合現在的國情!” “有理,所以我以為適當的加重勞役之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強制從事勞役這種刑法但是可以考慮?!?/br> 如此一來就是半夜時間過去。 但是也是論證了刑事方面律法的可行性。 便由余文執筆,天玄口述開始記錄在玉箋之上。 “第二,恥辱之刑,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損害身體及鬢發胡須均屬不孝行為,髡刑、耐刑?!?/br> “第三,身份之刑,剝奪違法者官職爵位等身份地位,廢刑、奪爵。 “第四,財產之刑,罰沒財產之處罰,貲刑、贖刑、沒刑?!?/br> “第五,流放之刑,強制流放者遷徙到指定地區,不準擅自遷返原處的刑罰,包括遷、徙、謫等。其一有罪流放、赦罪流放、無罪流放?!?/br> “嗯,寫好了!”余文對著天玄說道。 “既然如此,那余文兄先歇息一會,完了我們繼續?!?/br> “也好!” 兩人便端起茶盞,各自泯了一口,歇息起來。 片刻時間后,二人便繼續忙碌了起來。 “刑法適用范圍,為了各級官吏有效地運用刑法手段,更好地發揮其打擊犯罪的職能,鞏固集權統治?!?/br> “第一,刑事責任年齡與時效的規定,對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與時間效力,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減輕刑事責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責任?!?/br> “第二,區分故意與過失的規定,依據犯罪主體的主觀動機,將犯罪區分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前者從重處罰,后者從輕處置,有時還構成不同罪名?!?/br> “第三,加重刑罰的規定,對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處罰?!?/br> “第四,減免刑罰的規定,對犯罪后主動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減免刑罰?!?/br> “第五,誣告反坐的規定,對故意誣告他人者,以所誣陷的罪刑進行處罰?!?/br> “第六,犯罪連坐的規定,犯罪連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關聯的人一同株連受罰。適用范圍親屬連坐、鄰里連坐,職務連坐?!?/br> “玄冥君你慢點,我快記錄不及了!”余文苦笑道。 “哈哈哈,好好” “主要罪名,第一,危害皇權之罪,主要有誹謗、妖言、妄言、以古非今、廢令、犯令?!?/br> “第二,妨害社會秩序罪,挾書、投書、誣告、詐偽?!?/br> “第三,破壞經濟秩序罪,匿戶、盜徙封?!?/br> “第四,人身傷害罪,主要有賊殺,賊傷,斗殺,斗傷,強jian和jian等罪名?!?/br> “第五,官吏失職瀆職罪,司法官員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構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減輕罪責,構成縱囚罪,過失造成量刑不當,則構成失刑罪?!?/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