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
皇帝:皇帝是國家最高領袖,憲法規定帝國皇帝有宣戰、媾和、締約、召集和解散聯邦議會,任免官吏等權力 內閣部 又稱行政各部、大部。內閣部有: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內政部、司法部、商務部、勞工部、農業部、運輸部、教育部、能源部、衛生和公共服務部、房屋和城市發展部。 國務院居內閣各部之首,首腦國務卿為皇帝的主要外交顧問,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管理帝國對外事務,也是內閣頭號成員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 內閣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下面設司(局)、處。部內機構一般分屬兩類:業務管理機構和機關管理機構。由于各部的歷史發展和職責權限不同,各部業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差別較大。 各部機關管理機構的設置大致相同,一般設有機關事務管理、人事、預算、財務和公共關系等機構,以及法律總顧問辦公室、監察長辦公室、受理與本部規章制度有爭端的機構,還設有就地處理各自部或司(局)、處職責范圍內事務的地方派出機構。 部內的司(局)由助理部長()領導、各處由助理部長幫辦領導。 本書首發來自百書樓(m.baishu.la),第一時間看正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