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耿凡健也不傻,當即拿出原協議條款核對,合同上寫著半年內就可以完成酒店建設,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而現在已經過去一年了。 中介方則解釋由于投資人數較多,酒店需要重新設計,擴大規模和接待能力,所以才推遲了工期。 這時候耿凡健就感覺不對了,但他還是不太敢相信大安洋出國這么大的一家企業,已經在移民行業經營了多年,還會搞公然欺詐的項目。就算有欺詐行為,合同在手他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可是又過了一年,他不僅沒有等來酒店竣工的消息,該項目的相關宣傳已經從大安洋公司的官網上刪除了。 耿凡健再找上門,當初那位“專人專程一站式服務到底”的投資顧問已離職,接待的人只告訴他酒店仍在建設中。 耿凡健當即就要求退回投資,否則就訴諸法律,而對方卻說大安洋公司已經履行了合同責任,言下之意就是讓耿凡健盡管去告。 耿凡健聯絡了這個項目的同一批投資人,大家拉了一個維權群,又出資在尚海請了一位代理涉外經濟糾紛的律師,名叫奈特。 奈特律師看了他們手里的全部協議資料,包括很多外文資料,告訴他們這個官司在國內幾乎沒可能打贏,甚至都沒有辦法起訴。 奈特律師指出,這些年這種移民項目很多,這個行業目前也很無序,有的中介目的就是收取高額的服務費與傭金,至于項目本身會不會坑人,那就要看上帝是否包郵了。 這其中涉及到很多復雜的專業法律問題,比如大安洋公司只是中介方,而不是項目的開發方,他們收取的只是咨詢費和推介傭金。 奈特看了所有的協議文本,指出大安洋公司承諾的服務其實已經完成了,就是給客戶辦理了幾里國的國籍。 這里面最大的坑有兩個。其一是持有幾里國護照確實可以免簽進入別利國,從而免簽進入羅巴聯盟二十六國。但他們只能以游客身份,既不能在當地工作,也不享受任何福利。 至于五年后能否加入別利國國籍,政策是有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需要每個人自己按別利國的規定提出申請,批不批準是別利國的事情。這不是中介機構能夠保證的,合同的附錄上也有詳細的外文介紹。 第二個大坑就是那個酒店。工程建設與項目管理方都在幾里國,他們簽的是一份投資協議,這屬于工程延誤方面的糾紛。 這其中還存在一個法律上的死扣,這一批投資人都已經拿到了幾里國的國籍,而工程所在地也是幾里國境內。幾里國公民在幾里國境內的糾紛,東國的法院也無法審判。 理論上他們也可以在國內起訴大安洋公司,主張對方在推廣項目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但是只要上了法庭就存在另一個問題,這些人自身也已經違法了。 東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他們辦了幾里國的入籍手續,卻沒有向公安以及外交部門報備,仍保留了東國護照與公民身份。 在起訴提交證據的時候,這些信息必然要提交,那么在開庭之前他們就面臨一種困境,東國護照會被沒收并剪毀。 東國語幾里國公民,這兩個身份屆時只能保留一種。假如他們還想保留東國公民身份,那就不要鬧到法庭上,至少不要自己去撞東國執法機關的槍口。 那么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法律上,可行的維權方式,就是到幾里國以幾里國公民的身份,起訴酒店項目的建設方與管理方違約,要求收回投資或索賠。 但是奈特律師不建議他們這么做,而且想打這個官司,還得拿到項目方確實沒有將投資用于酒店建設的證據……她提供的專業建議大體就是這些。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扯皮。站在耿凡建的角度,他總共付出了一萬五千東國幣的咨詢費、五十萬東國幣的第三方中介費、十萬米金的投資,合計東國幣超出了一百三十多萬元,僅僅拿到了一本幾里國的護照。 酒店項目遙遙無期,投資恐怕是打了水漂,至于入籍別利國的承諾也是一句空頭保障,還需要他自己按規定去申請,中介方頂多幫忙填寫資料,并不能保證申請通過。 耿凡建哪能咽得下這口氣?同樣參與了這個項目的一百多號投資人也都咽不下這口氣。 后來因為疫情,很多事情都延誤了,直到去年秋天,東國境內的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這邊的大雨季結束后,耿凡建又一次輾轉來到了非索港。 律師勸他不要來,但耿凡建還是來了,而且他居然真的敢來!他是來搜集證據的。 第212章、想不明白 耿凡健之所以敢來非索港,至少有兩個方面的認知偏差,導致了他錯誤的判斷。 首先他在兩年前來過非索港做“項目考察”,沿途所見的一切都是美好安寧的。接待方將行程安排得非常好,下了飛機就有大巴接送,坐近海輪船到達非索港南部海岸入住度假酒店,冬日里氣候溫暖風景如畫,度過了舒適的十來天。 他以為那就是自己所見到的幾里國與非索港。 那時他的身份是海外游客、尊貴的金主,哪怕是其他街區的各個黑幫都有約定俗成的規矩,不會對這種人動手,假如誰違反了規矩就等于斷了大家的財源。 別說這種海外來的金主,就算當初的羅柴德醫生,非索港各街區幫派也不會輕易動他的。所以大頭幫要殺羅柴德很令人意外,華真行事后才知道其中有著復雜的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