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篇 第一百六十二章 歷史的局限
大周帝國開始了歷史上著名的百年大躍進,這可以說是最好的時代,也可以說是最壞的時代,此時是奴隸制向著封建制度轉變的過程。 而大周的政客也在如此的大環境中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管仲作為大周帝國的首相可以說是比較開明的,雖然他在齊國擔任丞相的時候就非常的鼓勵工商業的發展,把工商的稅收定的比農稅還低,但是他骨子還是奉行的重農抑商的,在這些政客眼中商人是最輕賤的,這一方面有看不起只會不勞而獲的商人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不管是現在的大周帝國,還是原本的周朝都是在推翻了商朝而建立的。 可以說這些以商人自居的人可以被認為是商朝的遺民,那怎么會被這些以周人自居的國人喜歡那,這就可以理解為什么從殷商滅亡后,周人要把商人看成是最低賤的臣民,就算是李宏明在自己新生的大周帝國頒布法令,大周帝國只有臣民也就是公民,還有就是皇族和勛貴,而臣民雖然分三六九等,但是他們統一的稱呼就是大周帝國的平民。 也就是說大周取消了所有的賤級,什么匠籍等都被取消,連那些紅燈區也就是煙花之地的女子也是平民的等級,而且周人不能為奴,就算是在貴族或者皇家做事的人也是雇傭關系,在大周再也不能隨便的打殺,什么杖斃是想也不要想,你可以解除雇傭關系,但是絕對不能傷害他人性命,在新頒布的政令中明確強調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也就是說原本的貴族對仆從使用家法進行隨意的處置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而只有非周人才能稱為努力,也就是所謂的奴仆,但是在新法令實行后就算是這樣的奴仆也不能隨意打殺了,如果奴仆犯罪家主可以把他送到官府,但是絕對不允許使用私刑,而每一奴仆在帝國都有登記,而只要滿一定年限他們自動的成為帝國的臣民。 這樣的法令一頒布對貴族來說這就是一種打擊,不要忘了千年世家就是靠著家法等手段維護的,但是現在朝廷可以說這一法度就是給世家的催命符,他們再也不能魚rou鄉里,行事自己的家父,而大周也開始對原本的最小一級縣,開始設立下屬的機構,現在國務院把執政的權利控制到亭,亭就是村,也就說只要控制到村大周帝國的控制力就好深入每個宗族內,當然亭長是讓每個亭德高望重的人來擔任的,下面破天荒的設立了鄉這個全新的機構。 可以說李宏明給管仲的計劃書完完全全的闡述了如何管理這些機構,管仲看過后坦言,如果全按李宏明的機會得以實施,在這新生的大周帝國絕對沒有宗族或者說是這種千年世家生存的土壤,不過管仲看著李宏明報告中同樣鼓勵工商的計劃就有點不是很贊同,畢竟作為春秋時期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他的思想里商人是要抑制的,可以說他們是天下禍亂的根源,就算是再大周實行的四民平等,大家都是民籍,但是只要你是商人就被人從根本上瞧不起。 可以說管仲一方面同意李宏明的鼓勵工商,一方面又覺得商人是禍亂天下的根源,如果某地出現糧慌,那囤聚居奇的一定是這些沒有良知,只有利益的商人,他們才不會管這些窮苦的百姓,在他們的眼里只有利益,雖然有句話叫無農不穩,無商不富,但是在大周國務院這些內閣成員看來就算是同樣的民籍這些商人也是低賤的。 “管相,陛下這鼓勵工商老朽是不反對的,但是這解綁商人老夫看來是萬萬不可的!”百里奚說道。 看著眼前的戶部尚書管仲知道此人和他的好友可以說是未來他輔宰的臂膀同樣也是最大的挑戰者,隨后管仲想了想說道:“但是這陛下的計劃書是讓我們完善后執行的,并不是和我們商量!” “不,不,不,老夫不是反對陛下的計劃,帝國需要發展,沒有商業是萬萬不能的,老夫要說的是這取消東西兩市,讓商人自由買賣是不是太早了一點!”百里奚問道。 是呀,這自古以來商人2因為自身這樣那樣的原因被統治者厭惡最大的原因是商人的投機性太大,為了方便管理周氏開始實行了東西兩市,不管在那個城市只商人只能在東西兩市互市,這樣雖然方便了統治者的管理,同樣也限制了商業的發展,但是李宏明是來自后世的,他知道商業興邦,商業強國那是不可逆的趨勢,如果只靠地里這些產出度日就算是先進如李宏明也逃不過華夏這幾百年改朝換代的怪圈。 畢竟就算是李宏明一直不死他也無法組織土地兼并,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就成了野心家煽動后推翻皇族的助力,所以李宏明要做的是給大周帝國一開始就樹立工商和農業并舉的政策,最終的目的是取消農業稅,也就是田賦,當大周帝國的商稅超過了幾倍或者幾十倍,也就是田賦下降到全國稅負的幾十分之一之后就是取消農業稅的時候。 而那是還會有大地主兼并土地嗎,李宏明的回答是不會,因為田地里的產出抵不上他工坊內產出的零頭,當然也不是沒有人種地了,而是采用后世農場那樣的集中管理,用機器或者是省力的工具進行勞作,而大周的法度規定田地的所有者除非發生意外不然不的荒廢的,不然朝廷有權收回對方手上的土地。 當然以現在的情況來看是不太可能,不過等國務院下發了解放工商的政策后這樣的情況肯定會發生,而李宏明也不是愚蠢的直接解放工商業,而是在朝廷監管的情況下解放,不然這工商發展下去會出現資本這頭巨獸,如果不好好監管這頭巨獸會反濁主人的,這也是國務院這些內閣成員擔心的事情。(本章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