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毒女的過去
我,是卑鄙的女人。 作為一束花而培育出的,一蠱毒造就出飽經磨練。 身為教團的盟主,獲得了既定的榮譽, 我,卻背叛了真正重視之物。 但是—— 但是,啊??! 越是期待、渴望、夢想,這身軀就疼痛著! 想要觸摸! 想要靠近! 想要獲取溫暖! 想要像人們一樣,我也想要那樣去做! …………不想去殺戮。 然而,我是為了殺戮而存在的。 殺戮!殺戮!觸殺!撫殺!舞動而殺! 擁殺,親殺。 不管渴求到如何程度。 仍是不斷殺戮的武器,暗殺者,致死之毒。 僅是只有這一點,不管發生了什么都無從變化。 到時, 肯定, 將你——也會親手殺掉! 這是靜謐曾在心里不停催眠自己的話語,她是可惡的,也是可憐的, 她曾不止一次想渴望溫暖,渴望那溫暖的手掌撫摸自己的身體,可惜的是……可惜的是!每當撫摸過后,存留的溫暖就會立即消失,變成了一副冰冷的尸骨! 她好恨!好恨!這到底是上帝的懲罰還是救贖?既然給了自己力量,為什么又要奪走自己的感情!只留下獨孤陪伴自己! 為什么要在這兩個極端的方向發展,如果知道如此,她寧愿化作平凡,成為一個普通的少女生話著,可惜命運是無法改變的,所以她一直殺戮,殺戮,希望有一天得到解放! 最后,她死了,她死在了殺戮的邊緣,為殺戮而生,最終死于殺戮,可最讓她惱怒的是自己為什么要重生! 明明已經厭倦了殺戮的自己為什么要重生?是上帝覺得自己前世的痛苦不夠嗎?所以想讓自己在重新體驗下去?這到底是為什么? 一直有這樣的疑問徘徊在靜謐的心中,她不明白,為何不讓自己沉睡在泥土之中,化為尸骨永遠的不得復生,那樣自己才得以解放…… 不過后來,我釋然了,原來……原來,原來這不是懲罰,而是救贖!我看到了那個能救贖自己的人,我看到了幾十年來黑暗中落下的一道曙光! 他叫白!唔……雖然不知道是不真名,但大家都是那么叫他的,第一眼他讓我很厭惡,他很隨性,不是個好人,可后來我才知道,好人都死了,自私自利才能生存在整個世上! 就在今天,咒腕先生和百貌大姐慫恿我去和他搭話,確認他是不是那個救贖我的人, 不過我很害怕,我害怕他不是,害怕那一道渺小的曙光瞬間在夜空中消失,害怕笑容溫暖的他變成一具尸體……所以我不敢, 但猶豫了半天,我最終還是說出口了,然后,然后他把手伸向了我,我不想看到他變成尸體的樣子,我就把眼睛閉上了, 可令人驚喜的是,我的頭上傳來了溫暖,傳來了幾十年,不,一百年都沒有感受到的溫暖,比初晨的太陽灑在自己身上時還要舒服! 然后,然后我,然后我就高興的撲向了他,整個人擁入了他的懷抱,盡情的享受我沒有感受到的溫暖!…………………………………………………………………………………………………………………… “誒!等一下??!” 白驚呼了一聲,溫暖嬌小的軀體就躺進了自己的懷抱,不過也隨著這股溫暖的軀體抱住自己,白也從樹上掉了下來! “唉,好痛!” 掉到地上,白呻吟了一聲,雖然不是很疼,但那痛楚還是很清晰的, 不過對于這個,讓白十分無奈又汗顏的是,靜謐這個丫頭到現在居然還抱著自己,而且還一臉高興的往里面使勁蹭, 那情形,如同自己在網上網購了自己的抱枕老婆,買回來晚上睡覺時一樣,手腳不離,能使多大力使多大…… “那個……靜謐?靜謐!”白推了推靜謐的身體,想讓靜謐放開自己,可惜的是靜謐現在如同怔魔一般,自己說什么都聽不進去, ………… “這要怎么辦??!”白無奈的嘆了口氣,還是沒人回答自己, “白閣下!” 這時,如圖鬼魅一般的聲音陡然出現在空中,隨后一道波紋蕩起,咒腕和百貌現出身來, 好吧ヽ ̄д ̄ノ!看見這兩個人的出現在,白已經知道這件事情肯定不簡單,而且八成就是這兩貨搞的, 靜謐前幾天還不敢跟自己說話,對視一眼就里馬跑開了,今天居然有勇氣來自己身邊,一定就是這兩貨慫恿的,不過對此白也就不計較了,還是先把自己身上這個纏人的少女給拿開再說! “說吧!這要怎么辦?” 白翻了翻白眼,有些惱怒的看著咒腕百貌兩人說道…… “嘿嘿!白閣下,靜謐只是找到了屬于她的曙光而已,您也就不用怪我們了,” “之前也跟您說過,靜謐身侵百毒,無人能碰,自從她出生就沒有人能觸碰她,觸碰了也只會身中劇毒死去,我們兩個哈桑也是如此,” “所以靜謐幾十年都沒有擁有溫暖,和孤獨相伴到死,而現在白閣下的出現,相當于一道曙光降了下來,讓靜謐重新獲得了溫暖,至于現在的情況嘛……有些激動也是正常,您讓她抱夠了就醒了!”咒腕笑呵呵的說道,一副你看著辦的樣子,然后就拉著百貌離開了,只留白和靜謐二人獨處。 “…………” 好吧,白頭一次發現咒腕居然那么討厭,這家伙簡直是設計好的吧! 不過想想咒腕剛才的話,白很快就釋然了,一個孤獨了一輩子的少女的確很痛苦,所以白就很勉為其難的坐在地上,讓靜謐使勁蹭! 不過為什么要說勉為其難呢?分明是你占一個美少女的便宜好不好! “好好睡吧!” 白輕輕的說了一句,手撫摸在靜謐的臉頰上,靜謐也很享受的瞇了瞇眼睛,整個人也安靜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