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三六章 比張之正還壞
既然是軍事演習,就要有軍事演**樣子。 天策軍第二、三、四師,除留下四個治安軍旅駐扎在南京城門之外,三個師又兩個旅隨即對南京城外的制高點獅子山和紫金山發動了軍事進攻。 此次進攻得到了長江江面上停泊著的海軍艦隊配合,一二七毫米艦炮,海軍的一百毫米迫擊炮率先向兩座山脈投送火力。 隨后,九十六門師屬一五五毫米榴彈炮,一百多門師屬三八式火炮開始向兩座山脈猛烈開火。 在炮聲打響的同時,兩個波次六十四架直十八運輸機從核動力航母上起飛,撲向了獅子山和紫金山,展開了空中轟炸。 密集的炮火在這兩個山脈的密林中不斷閃現,驚天動地的炮聲驚動了全城的百姓,他們走向街頭駐足向城外的高處觀看。 獅子山離南京城是最近的,所以也最直觀的,紫金山雖然較遠,但是紫金山地勢較高,南京城的大部分城區都能看到山上不斷冒起的火光和硝煙。 由于是軍事演習,所以炮擊和轟炸僅僅持續了十五分鐘。 在炮擊和轟炸開始后,三師二旅共兩萬四千兵力早已吶喊著,沖向了獅子山和紫金山,在炮火停止后,獅子山方向的天策軍首先登上了山頂。 獅子山比較小,整個周長僅兩公里,由于臨江,所以此處有一個明軍的江防營,除一座老舊的炮臺外,還有大約五百明軍在此把守。 紫金山較大,占地四十三平方公里,此地有一個衛所,即孝陵衛。孝陵衛是用來守衛皇陵的,朱元璋就是葬在此處。 孝陵衛初始有明軍五千六百人,到了明末,孝陵衛在冊明軍三千多人,實際只有一千來人。 攻向獅子山的是天策軍第二師第一旅三千人,攻向紫金山的是第二師余部、第三、四師全部及兩個治安軍旅。 在天策軍毫無人性的炮火,和空地一體的轟炸下,獅子山江防營和孝陵衛的明軍完全懵了,因為主要的炮火和轟炸正是降落在他們附近,所有的明軍被突如其來的炮擊和轟炸打傻了。 當天策軍沖上獅子山時,面對六倍于己的天策軍,五百來名江防營的明軍已經非常自覺地棄械投降了。 孝陵衛的明軍也差不多做出了相同的選擇,面對兩萬一千人的天策軍和治安軍,一千多只是用來守衛皇陵的明軍,乖的像幼兒園的小寶寶似的。 天策軍自成立以來,很少打過山地戰,這次大規模的山地戰演習,也是對天策軍山地戰當方式的鍛煉。 對于被俘虜的明軍,天策軍僅僅是收繳了他們的武器,并限制他們在營地范圍內活動,并沒有把他們當做真正的俘虜。 按照隨后的計劃,天策軍將在獅子山建造新的炮臺,該炮臺建成后可控制附近江面和南京全城。 天策軍在南京附近的大規模軍演,徹徹底底震懾了南京城的明軍,任何人也可以看的出來,那鋪天蓋地的炮火,如果落在南京城頭,是怎樣的景象。 其實也用不著這么強大的炮火,其實南京城已經成為對天策軍不設防的城市,從始至終,天策軍都是自由出入。 軍演的第二天,來自山東的治安軍八個旅也抵達了南京,天策軍總兵力與當地明軍的比例達到了驚人的九比一,加上執法大隊的隊員和海軍,總人數接近十萬人。 南京六部、南京鎮守太監、南京城內的勛貴們都蔫了,什么土改,什么商業稅,你們愛怎么怎么地吧,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彈劾和用電報向北京求援。 “無恥呀,簡直無恥之猶,忠貞侯他到底要干什么?!倍Y部尚書黃士俊須發皆張地道:“皇上,不能再縱容他繼續作非為下去了,他如此作為,將朝廷的臉面置于何地?置皇上的臉面于何地?天下人如何看待朝廷?” 自王越在江南公布“三五減租”運動以來,整個朝堂都熱鬧了起來。 文官們乃是地主階級的代言人,也是大明土地政策的受益者,有功名者不納稅,還能享受投獻的福利,這正是他們的特權。 繳納田賦和增餉派餉的主要承擔者,從來都是百姓們,與士族無關。即使天下餓殍遍野,流民四起,這一政策都從未改變過。 文官集團難道不明白流寇產生的根源嗎?其實他們并不傻,但是他們都在裝糊涂,國和家在他們眼里是分開看待的。 即使文官中間有一兩個大公無私者,也會被眾人淹沒,翻不起浪花,既得利益者的勢力從上到下分布在大明各個層面。 誰敢動他們的蛋糕,他們就會跟誰玩命。 王越發動“三五減租運動”其實是和崇禎通過氣的,從土改的內容看,于國有利,于崇禎也有利。 崇禎不傻,十多年的皇帝當下來,許多弊病他心里也有數,尤其是土地問題。但是他動不了,也沒有能力動,因為沒有人幫他去執行。 從“三五減租運動”細則看,王越是在強勢推行土地改革,而且毫無私心,都是在為國家著想,崇禎舉雙手贊同,因為王越做了他想做又做不了的事。 所以雖然朝中群臣激憤,崇禎卻始終在裝聾作啞。 王越在揚州對犯事鹽商抄家,驅逐南京鎮守太監,卻沒有動大部分捐款,崇禎也不計較了。 但是天策軍突然大軍云集南京,這動作太大了,崇禎作為皇帝也壓不住了。 勛貴集團雖然丟掉了政權,卻掌握著天下近一半的軍權,即衛所,雖然衛所基本荒廢了,賬面數字還是挺感人的。 朱家江山的主要基石本就是勛貴們,這些人算是朱家的打手和兄弟,而文官只不過是管家罷了,只不過管家們后來者居上。 “什么忠貞侯,簡直是亂臣賊子?!崩舨可袝镂闻叵溃骸巴踬\在江南私設公堂,肆意審決人犯,更違反祖制,搞起了什么三五減租運動,比那張居正變法有過之而不及?!?/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