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集市之變
張越心中一直想改變洪荒眾妖族強者為尊,弱者為奴的現狀,在每每戰禍之后,戰敗的妖族族眾免不了被奴役之處境,張越深思其中原由,根子早在妖的血脈深植。 洪荒現在毫無同情憐憫之心,妖性野蠻橫行,強者認為一切皆是自己掌控,那就是自已的東西,正是張越所知歷史中的那些名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君要臣死…… 對妖之生命是無情的漠視,惻隱之心是有,僅僅為可憐罷了,無半點反思!這也是注定了的洪荒歷史,洪荒注定要迎來一場大劫! 張越希望集市先進,淘汰野蠻,讓文明進駐,而文明的核心標志是律法。歷史中的商鞅是他心中文明進步的代表人物,中華文明由奴隸進入封建?,F在的洪荒正是蠻夷滿地,弱者境遇比之奴隸還不如也! 律法之根在契約,以之為中心,律法執賞罰二柄,目的是對力量的審判?,F在的洪荒缺少的正是這種力量,弱者自有強者制衡,審判自是不缺!強者力量強大,洪荒中如龍鳳三族,祖龍祖鳳祖麟由誰來對其審判! 張越為集市之主,掌集市賞罰之柄,每日反省自己,深感自己也有七情六欲,喜怒哀樂,自己有朝神智昏庸做出錯誤決策,又由誰止制。做錯了事又由誰來審判,誰敢審判! 張越不敢保證自己不犯錯,集市軍成,安全有了保障,集市力量擰成了一股,這股力量也是妖之組織,也是有需求的,將來龍鳳大劫來臨,自己不幸身隕洪荒,集市繼承者對這股力量失去掌控,該怎么辦?繼承者掌控了這支力量,卻性情暴戾,神智昏庸,又該如何?誰來制衡?誰來審判? 集市律法在張越三規之下由四軍與散修大能執行,執法力度不一,夾雜了太多情感!四軍本是軍士,殺性頗重,雖說亂世當用重典,可殺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軍士是戰爭工具,用在集市也有些不務正業。 張越明白律法之最佳體現是公平,公正,公開,讓集市每個妖,每個妖族能平等,妖與妖妖族與妖族在律法要一視同仁,妖與妖族更要如此,這其中完全是力量赤果果的博弈,律法從來維持的只是秩序與利益分配,正義總是遲到缺席!一如張越在校場怒而將宵小祭旗,事后深感后悔,張越將身份放在敖漢與天賜身上,頓覺后果不是自己所能承擔,集市恐將離心分裂! 集市交易現在價值與價格大體公平,交易以物易物,貨幣推出時機已到,如此功德張越自是不想落于他手! 維系妖與妖的關系的根本在利益,集市交易遵集市秩契之法各取所需,集市興旺,眾妖和睦,利益分配還公平合理,貨幣一旦誕生,方便洪荒眾妖修行,讓價格具現化,有了承載之物,此為貨幣之價值(所謂比特幣價值天生殘缺,在于毫無半點承載商品的價值,沒有于任何實物掛鉤,流通性更是不說,唯只和貨幣掛鉤),可副作用也會隨之而來,商將與之共生,商之天性逐利,剝削由此而來,也不怪乎中華歷史上商之地位低下!如何給予商之應有地位,促進集市發展建設,讓商這股生長建設的力量發揮應有的作用,不會物極必反,(力量屬性也是能轉換的,國就商掌控)不會裹挾集市政令! 事情煩多,讓張越深感頭痛(其實是蒼手無從下手,大大們要鼓勵蒼手下)!覺得手中人才不夠,從三族挖賢才也要做個計劃了,為今之計當從易處著手,想畢集市又一場各族長的商議又準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