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崇禎眼中的毛文龍形象:糜餉庸將、跋扈
在與明廷關系嚴重惡化的情況下,生性躁急悖傲的毛文龍采取的不是妥協和衷的方法,而是依然我行我素,以強硬的姿態回擊明廷,其桀驁不馴、盛氣凌人、目無尊長的行為更加劇了崇禎對他的猜疑。 天啟七年七月,毛文龍上疏憤訴不平五事 “招撫遼民,挑其精壯入伍,老弱屯種,竟成一旅之師,以抗強敵,今使之食不充腹,衣不遮體,空拳赤足,冒死生于鋒鏑之下,較之內地逍遙自在,高坐糜餉者,其苦樂自分,不平一也。 寧遠月餉一兩五錢,內丁二兩四錢,加以食米五斗,又叨皇上恩賞,不一而足。乃海外南官,七年以來,未徼半年之俸,數百萬兵民取給于天津、登萊二十萬之米,其中多有漂失而浥爛者,山東二十萬兩之銀,復有侵克,手臂腹心雖肥瘠有分,皆是血rou,何獨于關上加厚,而海膜視乎?不平二也。 旅順、石城一帶,為津、登門戶,設將嚴防,尚有前車之覆。都司徐敷奏煽惑軍心,旅順參將李鑛燒糧投械,奪船以逃。繼而石城島游擊高萬重、都司高應詔、寬奠營游擊鄭繼魁與弟繼武等,亦遁,不奪其魄而且復其官,紀律之謂何?不平三也。 臣孤忠自許,可對君父而質鬼神,乃有謂臣為安史者,臣生雖受之,死豈瞑目?不平四也。 今春攻鐵山而至云從,以死守死戰立功,自幸可收桑榆之效,乃又謂臣退居云從,不用一矢相加遺,此何說乎?不平五也?!保ā稏|江疏揭塘報節抄》卷6《天啟七年七月初十日具奏》) 東江海運接濟之艱難、兵士待遇之不公平確是如此,武之望指毛為安史確屬過分,丁卯之役毛文龍并非毫無抗金之舉,逃將西奔是有該處分地,毛文龍所說的不平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誣陷徐敷奏、掩蓋鐵山須彌之失和自己的虛兵冒餉,毛文龍的說法也很有問題。 此奏出于七月初十日,明廷接奏奉旨之時正是九月初六日。 崇禎剛登基就看到這樣充滿謾罵語氣的章奏,其心情可想而知(畢竟不是每個皇帝都有明熹宗的好脾氣),但是礙于當時形勢,崇禎只能用溫旨答覆毛文龍“文龍遠戍孤懸,倍嘗艱苦,屢建捷效,心跡自明,東顧方殷,豈得乞身求代?還宜益奮義勇,多方牽制,以紆朕懷”。 一月,毛文龍又上疏向朝廷桀驁索餉 “向使朝廷早能信臣,糧餉器械一如關寧之湊手,奴早滅,遼早復矣。奈何疑信相參,忌謗疊出,屢加溫旨,屢畀事權,一似嘗試羈縻為事。 吃緊莫如糧餉,終吝慨發,是以臣之牽制奴者牽制臣,封疆之重,幾何而不以歲月遷延誤耶! 今年內臣出鎮,乃始允百萬額餉之請,然必洗刷常套,方克有濟……百萬之餉,必須一頓給臣,即乘一餐之飽,盡一時之力,自可成功。若零星,若轉折,若不及時,局散功隳,一口擔當,臣固不能自必矣”。(《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6《天啟七年十一初十日具奏》) 崇禎的旨意是“該鎮勞苦海外,朕甚念之,今內地糧餉俱已陸續發解,況海天寥闊,豈易一頓而止?但當嚴禁運官侵漁,務令饑軍果腹,至于兵額幾何,月餉幾何,該鎮還具數開報,以待進取”(《崇禎長編》卷7) 在朝廷參劾聲不斷的情形下,崇禎元年五月,毛文龍請詣闕直剖心跡 “臣勢處孤危,動遭掣肘,功未見其尺寸,怨己深于尋丈,而皇上知之否? 中外臣工于兵家奇正之法、彝地山川之形,或未深知,故人持一論,終非煞著。惟臣居遼日久,探討獨到,無奈地隔天寥,筆難代舌,而皇上知之否? 屬國殘破之余,緩急無望,一應接濟,合于夏秋兩季,及時頓給,以便轉運,其間裒益調劑,厥有權宜,而上知之否?” 據《崇禎長編》稱“其他語多桀驁”,對于如此毛文龍,崇禎只能又是溫旨“毛文龍本以義勇簡任,東江數年苦心,朕所洞鑒,人言何足置辯?報聞”。(《崇禎長編》卷9) 毛文龍這種毫無人臣之禮的行為在當時域內域外都深感擔憂。朝廷“諸文臣視東江為贅旈”,崇禎的擔憂也不減于群臣,據袁崇煥稱,“皇上之憂毛帥久矣”。 崇禎元年召對時,崇禎曾“歷數東江拒命”,又曾多次召問閣部密談東江事。 據《東林列傳》卷17《韓爌傳》記載“二年正月,上以邊警,召爌及吏部尚書王永光入對平臺。時廷臣頗憂毛文龍跋扈,袁崇煥銳欲除之。上因與爌等造膝密語,左右莫得而聞也”。 又據《公槐集》卷3《講帷記注》記載,崇禎二年四月十七,姚希孟時為講官,講讀畢,崇禎召“輔臣曁兵部尚書王洽議東江事,它人莫得聞”。 兵部尚書王洽與輔臣錢龍錫因而就毛文龍事修書“往復商榷”于督師袁崇煥。 《朝鮮李朝仁祖實錄》卷17仁祖五年十一月辛已載,“且問于張大秋,則皇上崩逝的報已至云,而都督設宴用樂,少無變禮矣”。 同書卷19仁祖六年甲辰載,鮮王說“文龍與禽獸無異。至如皇帝之尊,亦無所畏,不可以禮責之也”,又說“觀毛之意,已著跋扈矣”。 毛文龍之所以敢于以強硬的姿態回擊明廷,甚至敢于不畏皇帝之尊,既和他狂誕悖傲的個性有關,也和他已自成勢力、重兵在手很有關系。 如《續雜錄》載“都督性度躁急,喜怒無常。爵位隆重,氣焰熾張,自以為人無加我” 《亂中雜錄》載,崇禎元年十一月,毛文龍對朝鮮譯官說“我是天朝都督,便宜行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是何怕人”,朝鮮譯官稱“其言尤為悖傲” 《春坡堂日月錄》載,“文龍恣虐日甚,時稱海外天子,部下諸兇,肆害尤甚”。 當時明人也有記載稱毛文龍為海外天子,如甘肅巡撫梅之渙給袁崇煥信中稱“海外天子,內幣百萬,金錢盡入私橐,領兵毛姓皆其腹心” 袁崇煥稱“人臣不宜犯無將之戒,文龍剛愎撒潑,無人臣禮,前后章疏俱在御前,近且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語,大逆不道,三當斬”,這并沒有冤枉毛文龍。(《崇禎長編》卷23) 除了言語上對皇帝不敬,更嚴重者竟有違制擅離信地,擁兵于登萊事。 崇禎元年五月,“內官王國興稱密旨召毛文龍,蹤跡詭秘”,“上謂初撤鎮使,未嘗輕遣內臣,命逮國興下獄論死”,當中必有隱情。(《國榷》卷89) 同年八月,毛文龍以漂風為名,突然間至登州夏家疃上岸,而續到諸船游戈于登萊洋外,登鎮軍民為此惶恐不安。 此事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震動。 而毛文龍又砸毀了與自己有矛盾的登萊總兵官楊國棟的功德碑,故八月二十二日,楊國棟憤而上章彈劾毛文龍十大罪 “專閫海外,八年糜費錢糧無算,今日言恢復,明曰言搗巢,試問所恢者何地,所搗者誰巢。鳳凰城、湯站等處若有一人守堠,不致鐵山陷失之慘,罪一。 設文龍于海外,原為牽制不敢西向也,數次過河,屢犯寧錦,全不知覺,牽制安在,罪二。 東偏接境朝鮮,輔車相依,乃日以采參掘金,大肆擾害,鮮實不堪,致生攜貳,罪三。 鐵山既失,鮮半入敵,傷殘屬國,失律殞師,罪四。 難民來歸,冒充兵數,或任填溝塾,或仍罹鋒鏑,掩敗為功,罪五。 皮島孤懸海中,非用武之地,去歲與內臣合謀,請餉百萬,竭民膏血,以填苦海,罪六。 零星收降,捏報獻俘,假造謾書,欺誑朝廷,罪七。 私通粟帛,易敵參貂,藉是苞苴,為安身之窟,罪八。 通商接濟,事出權宜,坑商貨至百余萬,怨聲載道,死亡相繼,罪九。 島中遼民總湊應點不滿三萬,欲冒皇賞,冊開十五萬,從前侵克錢糧,不計其數,罪十。 至如奉旨移鎮,竟若罔聞,奉旨回話,絕無應答,煌煌天語,視如弁髦,此等滔天之罪,尚可容于堯舜之世哉。 更有異者,文龍近以漂風為名,突至登州夏家疃上岸,續到多船,見在登萊沿海窺探,不知意欲何為,大將擅離信地,律有明條,雖地方嚴為之備,然村野之民一時鳥驚獸駭,莫知所向矣?!保ā冻绲濋L編》卷12) 楊國棟的彈章雖存在抹煞毛文龍之功的問題,但是關于毛文龍之過大多數是屬實的。 由于它的爆炸力太強,必須謹慎處置,所以崇禎“不報”。 但是,毛文龍得知楊國棟彈劾自己,也上疏彈劾楊國棟貪婪扣克。 毛文龍擅入登萊事,登萊巡撫孫國楨是毛文龍鄉人,為其彌縫。明眼人一看其中必有貓膩。 故兵科給事中許譽卿于八月二十四彈劾毛文龍擅離洵地,潛入登萊,責令據實回奏。得旨“從之”。 二十八日,戶科給事中瞿式耜彈劾孫國楨袒護毛文龍“至以同鄉故暱比毛文龍,一如俞咨辜受其饋獻,殆無虛月,任文龍冒餉欺君,即如擅離皮島,鬧入登鎮,此軍機重事,何不入告,僅以一二塘報涂飾中外耳目,豈香火情重,封疆念輕,知參貂之餌而不顧貓鼠之眠耶?登萊何地,可令貪黷之夫濫節旄也”。孫國楨遂被罷,后名列逆案。(《忠宣公集》卷2掖垣疏草《先剔遺jian疏》) 十二月,明廷接到毛文龍的辯疏,只見其中稱島兵聞汰心咸忿惋,入登萊一事是因為颶風所飄 “臣隨于本月十六日,調各官營將領點驗船只,親往沿島慰喻群心,分遣老幼屯種,因而擒拿海洋大寇。 至七月十五日,臣自旅順回長山,副總兵毛承祿報稱‘敵準于二十二西抵關寧’。 臣一聞言,不覺心膽俱碎。隨傳令各島將領,挑選步卒分路截殺。臣親督精兵,隨帶沙唬等船五十余只,揚帆旅順,直抵三岔河,步敵之來路而截殺之。 不意一路逆風,于八月初二,鐵山嘴開洋遇東北龍風大颶,臣所坐船,桅斤舵俱折,阽蕩四日四夜,命懸頃刻,各將船只絕無影響,臣飄至黃縣海都縣地方,距登州四十余里,稍得憩息,危而復安。 登州撫臣孫國楨、道臣王廷試、差官延臣進府,問以敵可滅否?臣猶慷慨自許。 臣在登一日,即出海東去,忽報各將之船,有飄至黃河營者,有八角口者,有威海、文登等處者,甚而飄然至桑島寸枝,而官兵半失者。 是一役也,意謂敵來截其進路,敵退堵其歸途,首尾互擊,敵在臣掌中矣,乃至壞我戰艘,溺我戰士,豈天心未厭敵,故不使臣計得行,一至此哉!” 最后又謾罵朝廷當事者 “總之,廟議如塵飯涂羹,無當于實用,仍復筑室道傍,以致邊將迄無成功,坐此弊端耳。 皇上英明天縱,熙熙皞陣,正當極盛之朝,乃復有如鬼如蜮,妄造謗言,以瀆圣聽,而鎮各敵邊任事之心,誅不待時者也。 望皇上獨斷乾綱,毅然自任,不使班言亂聽,則眾將肝腦涂地亦所甘心,滅敵特易易事耳”(《東江遺事》卷上《援遼功績》) 擁兵sao擾登州的舉動竟被毛文龍扭曲為截殺敵兵的義舉,毛文龍的這一彌天大謊有朝鮮和明朝的史料可以證偽。 《續雜錄》載“今秋往登州,乘其不意恐喝,軍門以下無不畏懾。又打楊總兵功德碑,以快陷已之憤”,又載“毛有簡、毛世科、沈世魁若干深見寵信,有簡往者跟往登州,縱臾作孽,無所不至”。 這里所說的楊總兵即登萊總兵官楊國棟,崇禎元年初與毛文龍互劾諂附魏忠賢,故毛文龍憤而為此。 《荷潭錄》載“先是戊辰文龍領兵到登州,出其不意,劫制守將,奪其物貨而歸,大以為幸”。 《東江遺事》卷上《援遼功績》載江西道御史毛九華稱“夫擅離訊地,法令所禁,稱兵內向,臣子大戮。文龍何人,敢公犯之!其初至登也,曰颶風之飄沒,迨風恬浪靜,日涌潮空,可以歸兵,而艤舟海橋,潛指登城,夫復何心?無乃指山川,觀形勢,將欲勒石太山,飲馬淮泗乎?此其心,路人已知之”。 不法已經如此,但是對于完全呈現出割據跋扈之勢的毛文龍,崇禎只能“勉慰之”。 與此同時,又收到毛文龍聲稱被冤枉的奏疏,中道 “職將所發糧餉制旗峽,整弓彎,備器械,造火藥,今日搗巢,明朝堵截,數年間屠殺萬余奴,獻俘數十次,章疏昭然,此中外共知者也。職多方拿謀,廣結設策,惟賴兵應餉從,庶幾取效于一朝者。 疇料人心欹變,議論乖張,不顧職之異域苦楚,反云職之無功冒餉。差官吳宗武、韓文翼、毛應時者,厚賂權要,曲護滅法,至今四十四萬之餉,尚無著落,而反捏職以叛逆之疏,嚼血污人,竊因無米難炊,終年袖手。 繼蒙翰林姜曰廣、閱科王夢尹見職兵多乏餉,議江東與山海一體給發。職引領颙望,倘得圣恩垂允,或恢遼有日。詎知廟議紛繪,輒又終止……未幾,而登鎮楊國棟欲謀東鎮,多造無根之謗,遍栽好事之門。氣填胸騰,墜馬成疾,故職四疏乞骸,不能終于王事耳。再兼有一二當道者,嗔職不認得之語,此節苦衷,更可原焉?!保ā稏|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十月十三日具奏》) 對于毛文龍的話,崇禎的旨意是“勉其竭力圖功,人言自息,不必置辯”。 崇禎二年正月,有的不明東江真相的大臣為毛文龍說情 “而文龍一二年,招集逃民八九十萬,紀綱分配,散居各島外,而籠馭朝鮮,資其餉饋,內而招集商旅,括取錙銖,零星屯種,謙讖鼓鑄,以佐內地輸輓所勿繼。 凡此皆苦心戮力,自營自辦。而迄俘斬甚多,挫釁未有,此其發跡梗概亦甚奇矣! 而所最難者,當魏忠賢擅權,督撫節鎮,稱誦建祠者比比,而文龍耿介自守,不一濡足。 今歷按東江章疏,有一言半辭,容影響文致否?可不謂今天下一奇男子哉! 乃近議所求于文龍,多有不可解者。東江實收,自二年至七年,共銀一百五萬有奇,米豆雜糧共九十余萬石耳,猶紛紛責其虛冒。 然則關寧一鎮,五六年來,每歲用銀三百力,米豆一百三十萬,兼之內帑不時給發,何嘗憂乏絕而致鼓噪耶?其不可解一。 文龍報有實兵十五萬,前后解獻俘級不啻萬余。論者以為俱難憑信,獨計鳥飛獸駭之余,生聚兒何?令其今馘輸款數千人尸諸市,明日俘無辜數百人獻之朝,人誰與我?且所厲島嶼二十余,浩渺二千余里,非得多兵,何以聯絡策應,進戰退守?其不可解二。 敵至寧遠,罪文龍不能牽制。按文龍于敵未至寧遠以前,已偵得其情,報關寧早備。當敵甫至寧遠之,即懸兵千里,攻襲海州、沈陽以分其勢,或亦力止如斯而已者,而論者咎之不已。然則寧遠破釁敵兵后,敵仍往覺華、右屯,不可謂趙救不便。當敵兵襲破朝鮮,文龍率兵往救,分路要截,困之遠地,文龍困,急檄關寧往搗其虛,不可謂進剿亡機。迄不聞遣一旅為諸路聲援,而所望于文龍獨若是奢乎?其不可解三。 謂東江為扼要,而文龍果才耶,宜重其任。不然或裁其鎮,或更其人。今俱不可,而止裁減其餉,是委為敵餌身。且文龍妻子久已歸杭,倘亦王翦多請田宅自固之意乎!而猶虞尾大不掉。其不可解四。 要之,事之真偽,具懸海外,總不能確有所據,只拙指自三韓潰陷,所為土地人民安在?所在衙舍、營房、船只、馬匹何有?而文龍何以崛起當年?何以堅持至今?未得一蒙推論。 乃今核其虛兵冒餉,明日戒其不得以獻俘、牽制塞責,獨計文龍止此精力智計,舍獻俘、牽制,將何憑報稱,而如遂望其搗歸敵巢,豈兵二萬八千,歲餉二三十萬所克庶幾哉? 而文龍亦既屢疏稱病請退,不勝憤懣之甚矣!灰壯士之心,而塞功名之路,莫此為甚。 臣愚不肖,竊謂天地生才甚難,明主宜急乘其銳氣用之。上必欲恢復三韓,宜立召文龍面陳方略,度用餉若干,期日幾何。 臣敢保文龍才足辦此,如用而不效,甘與同罪。而或疑文龍跋扈不受召,噫!此非但不識文龍義不為跋扈,并不量文龍勢不能為跋扈者矣!則臣又敢出三子一孫為文龍保任耳!”(《忠義錄》卷7《表忠錄》) 該疏作者徐爾一時任工部主事,崇禎元年七月曾上疏為熊廷弼訴冤,可以說是一位正派人士。細查疏奏的內容,我們不難看出其說法基本上是本于毛文龍的塘報奏揭,對毛文龍功過了然于心的崇禎看到這樣天真的奏疏,結果自然是“帝不聽”。 再看看崇禎初毛文龍在皮島的所作所為。 據《續雜錄》記載,崇禎元年十二月,毛文龍接伴使趙希逸入皮島探查毛營情形,向鮮王匯報說“掠奪我國貨物,中原賈人牙儈錢姓人亦為拿回,累月監禁,待明春,責懲十萬兩銀子,聽諾然后保放?!儆性髋?,輒奪朝署,減削月俸,或棍打籍沒,不經題奏,被罪之人或有行乞稱冤,以此人心憤怨?!?/br> 《朝鮮李朝仁祖實錄》卷18仁祖六年四月戊午載“第以島中形勢言之,則將佐離心,蓄怨已極”,即指毛文龍的治軍無道。 又卷20仁祖七年三月癸未載,從皮島歸來的特進官李景稷稱“毛之軍勢疲甚,其意只欲安坐島中,享其富貴而已,似無他意矣。其其所為,少無可觀。虛張軍數,多蓄婦女,每上偽功。遼民之避亂者,無所歸依,不得不來附,而其心則不服矣。且其習陣之時,號令無法,士卒或有過,則必打其面,安有如此軍律乎?” 軍律不當,軍隊戰斗力當然很差。如鮮王問“觀其兵力、器械,則可以用之否”,答“不可用也”。 且有收養降人以待斬殺冒功事。如《亂中雜錄》載“真韃降者,都督資給優厚,以此降者絡澤,其數千余,而散處各島者,亦近千人,皆勇猛精壯,人言前后降韃甚多”。 《續雜錄》又載“前后降韃,其數甚多,都督要用獻功,斬級以送,渠等久未覺悟云”。 將朝鮮人的記載與前引的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彈章中的內容一比,可知毛文龍坑騙殺害商人、肆意拘禁抄沒部屬、殺降冒功等罪狀都是確有其事,袁崇煥并沒有冤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