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閱讀_第 689 章
進行判決之后,非死刑者可于勞改隊中做工贖罪,期滿恢復自由。設縣獄長一名,牢頭兩名,勞改隊長兩名,吏員若干。 另設監察使一名,與縣令平級,負責監察一縣不法之事,由府中巡查使指派,直接對巡查使負責。 書側重各縣治政制度改革內容雖然較原蓬丘府實行的制度有所變化,但大體上是一脈相承的,五位掌門人已經對蓬丘府的改革有所了解,因此并不意外。 但是,各縣治政改革計劃的備述部分,五位掌門人卻有了意外的發現。 備述中提到,縣令由府衙指派,而六司司長則由縣令到任后自行撥選。司長撥選的基本要求是必須有應對各司方面事務能力的本縣中人,且未加入任何武道門派。 從這里可以看出,縣衙之事各縣武道門派是完全chā不上手的。 但在縣鎮撫司就不一樣了。 縣鎮撫司使與武道司司長都由玄門弟子擔任,但治安司司長可由原撫縣門派推薦真傳弟子擔任,其下三個治安分隊則由原撫縣門派、原各領鎮門派弟子、各村一星門派弟子以及閑散武者混合而成。 也就是說,治安司是安全是本縣武者的地盤。 這讓五位掌門人不由產生了某些聯想——縣中治政改革如此,那么府中改革會不會也給本府武道門派留有職權呢? 于是,幾人立馬看向后面的各府治政改革計劃。 各府置府衙,設知府、府丞各一名。知府主理一府大小政務,府丞佐之。依各縣改制例,下分吏、工、商、民、財務、刑法六科,設科長、副科長各六名,吏員若干。 其中吏科負責協助知府管理府衙以及下屬個縣衙人事造冊、考評、任免等事務。 工科、商科統籌府中各縣工司、商司。 民科負責管理府中百姓戶籍,統籌各縣民政司工作等。 財物負責一府稅收、上計、府中自留、支出等相關工作,上對知府以及玄門負責,下則統籌各縣民政司財務方面工作。 刑法科則負責統籌各縣刑法司工作,若有縣刑法司不決之案,則由刑法科判決,并以刑法科判決結果為最終結果。 另設巡查使一名,負責察舉府中不法之事,統領各縣監察使。 府衙對農牧漁獵這樣的具體工作顯然是放了,卻重抓人事、財務。不過和縣衙一樣,跟武道門派完全沒什么關系。 幾位掌門人最關心的是府鎮撫司是否也如縣鎮撫司一樣改革。 府鎮撫司設鎮撫司使一名,依各縣例,下分武道科、治安科、府獄,武道科、府獄職責基本和縣衙的武道司、縣獄相同,而治安科則確如各位掌門人所期盼的那樣,被當做了本府武道門派的職權之地。 其中治安科科長由原府宗門派推薦真傳弟子擔任,下面設三個治安大隊,治安大隊的隊員由本府各武道門派的武者、閑散武者、武學畢業武者、閑散武者四類人混合而成。 但是,治安科還設副科長一名,只能由玄門弟子或者武學畢業學員擔任,且三個治安大隊的大隊長都必須由武道科科長選拔或者指任。 看到這里,胡不知既感覺意外,又覺得在情理之中——意外的是玄門竟然真的仍在鎮撫司給他們留了位置,而派人進行多放挾制卻又是在情理之中。 計劃書的最后有鄭重提到了武學之事。 七府各縣需要仿照蓬丘府建立縣武學,另于各府府城旁邊再建立府武學??h武學三年制,招收十歲至十二歲無門派少年,進行武學基礎教育。府武學學制也是三年,教授基礎武道內功、外功。 其中,縣武學學員學滿三年后進行畢業考核,極其優異者可以被推薦進入玄門外院。其余合格者可以進入府學繼續學武,也可通過武學推薦進入其他武道門派學武。不合格者可以留級繼續學習,但若是十六歲還是沒能通過畢業考核,則強制肄業。 府武學學員學滿三年后,同樣要進行畢業考核,極其優異者可以被推薦直接進入玄門外院,優秀者可以被推薦參與玄門外院考核。 其余正式畢業學員可以選擇進入治安科、治安司或者府衙、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