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姜郁:“這是王冉第一次跟你提這事兒嗎?說李藝晴知道你們的關系?!?/br> 唐智博:“挑明了說是第一次。但其實自打王冉知道這次我帶她和李藝晴倆人來見客戶,心里就一直別別扭扭的,覺得我應該直接把客戶給她,不該搞什么橫向比較。但做生意嘛,跟談感情又不一樣,還是得謹慎點。王冉畢竟年輕,經驗閱歷還是太欠,這么大的客戶給她,我總不太放心?!?/br> 姜郁心里冷笑,不知該夸他公私分明,還是該罵他貪心不足,既喜歡年輕女孩的身體,卻又嫌她們太年輕。 她將監控顯示李藝晴曾去過影音室的情況告訴唐智博,說:“王冉當時應該也看見了李藝晴,所以才會跟你提那樣的要求。李藝晴從影音室里出來的時候拿著手機,很可能拍到了你們發生關系的證據?!?/br> 姜郁據此推測,王冉想借她與唐智博的關系上位不成,對于唐智博的敷衍處理失望透頂,又擔心李藝晴將二人關系曝光,這才報警先發制人,讓李藝晴無話可說,再和唐智博斗個魚死網破。 “那現在怎么辦???”唐智博問。 姜郁:“如果真是這樣,王冉報警就不是為錢,估計比較難談。李藝晴那邊倒是可以溝通一下,問問她看見了什么,又拍到了什么?!?/br> 唐智博連忙點頭,“對。李藝晴是林麥一手提拔起來的,可以讓林麥溝通看看?!?/br> 第8章 8. 「唐智博強jian案」·代價 姜郁收到林麥發來的照片,已經凌晨一點。 照片是李藝晴當晚拍的。由于影音室內光線昏暗,畫面中的人像并不清晰,隱約能看得出女方站立趴在墻上,男方緊貼其后,四臂糾纏,映著遠處熒屏散出的藍色冷光,好似深山幽林中的一對魍魎。 姜郁如獲至寶,立刻將照片轉給金鴻發。 強jian案中,判斷性行為是否違背女方意愿,通常會綜合考慮場合地點、被害人言行、性交姿勢等多要素,以此推斷被害人的主觀心理狀態。 案發地點影音室并完全私密的場合,隨時有外人進入的可能,王冉聲稱遭受脅迫,但是現場沒有反抗痕跡,事后也未立即報警,而是第二天早上才去報警。 何況按照一般常識,背立式的體位需要女方主動配合,否則難以完成,即便考慮到兩人存在上下級關系,王冉當時的反應也與常理不符。 金鴻發很快草擬了一份律師意見,詳細闡釋了案件中的多個疑點,打算提交給檢察院。姜郁看過之后,覺得其中關于唐智博與王冉的“特殊關系”部分論述不足,特意又約見了唐智博一次,向他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 盡管并不光彩,但有助于洗脫罪名,唐智博還是非常配合,提供了包括與王冉的開房記錄、多次乘同航班旅行記錄、轉賬記錄等一系列線索。金鴻發覺得其實沒什么必要,但是姜郁堅持,他也沒再阻攔,畢竟夯實證據對唐智博爭取無罪也有好處。 三天后,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唐智博不予批捕。 公安機關又經過了一輪補充偵查,最終撤銷了對唐智博的指控。 有媒體將打了碼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公開發布,輿論立刻分化兩極:有人痛斥“王某”愚弄網友感情,“小作文”果然不能輕信;有人感慨強jian案取證太難,不是真的“無罪”,只是證據不足。 對于網絡上的種種猜測質疑,唐智博和林麥都選擇冷處理,沒有進一步的回應。 話題討論熱度漸退,曾經備受關注的ceo性侵女下屬案終于落下帷幕。唐智博重新回到公司,智麥科技運轉恢復常態,一切都好像從未發生,只有王冉和李藝晴先后辭職,又很快有應聘者頂替了她們的位置。 那些曾經幫助唐智博洗脫強jian罪名的證據材料,如今搖身一變,也成了林麥離婚談判當中證明男方過錯、爭取財產劃分和女兒撫養權的重要依據。 據說唐智博起初堅決不同意離婚,甚至不惜走訴訟途徑,通過崔主任找到海誠所里一位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決心與林麥死磕到底。 不料律師經過仔細分析,認為唐智博勝算不大。他與王冉的婚外情是一方面,法官定會考慮這點對林麥有所傾斜。更重要的是,智麥科技幾項核心專利技術的發明人和權利人都是林麥,盡管婚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專利權本身在林麥手上,理論上,她有權利禁止智麥繼續使用。 “那不可能!”唐智博不服,“智麥也有她那一份兒,她不可能這么做!她沒理由毀了公司!” “你說的沒錯,智麥也有她的一份兒,這是第二個問題?!?/br> 律師進一步解釋:“您手上有公司51%的股權,其中25%為代持林女士的部分,解除婚姻關系后,暫不考慮財產劃分的問題,至少這25%要歸還林女士,那您剩下26%,盡管還是第一大股東,但是由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是同股同權,您不掌握絕控制權——因為林女士可以與其他小股東就公司重要決策達成合意。鑒于核心專利技術在她手上,這點應該不難實現?!?/br> “不會的,不會的,她不懂這些的,”唐智博低聲喃喃,不知是想說服律師還是說服自己,“她好幾年沒工作過了,公司的事兒都是我做主的……” 律師卻搖了搖頭,拿過林麥提供的三十幾頁離婚協議,提醒唐智博:“這份協議關于財產劃分和子女撫養問題都約定地非常細致清楚,林麥一定咨詢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她很清楚自己手里的籌碼都有哪些?!?/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