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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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雙傳言只有成年男子手掌一半大小的三寸金蓮。 渚州裹腳風氣盛行,在長公主三年前遣人來此貼皇榜倡導女子不必迎合此等畸形審美折損身體之前,花樓和富貴人家一直以小足為美,制造了大量的三寸金蓮。 蘇晴雨十一歲就被賣進了花樓,當時的她瘦得皮包骨一臉蠟黃,能讓鴇母花重金錢買下來全靠一雙小腳。 一般女子被賣進花樓十有八九是因為家貧,這些女子打從出生起就要負擔家中的活計,小腳并不適合干活,所以許多都是在賣進樓前才開始裹腳。 而蘇晴雨家中一開始還算有些小錢,從小就想著給她許一門好親事,所以這腳打從她四歲起就裹了起來,形狀大小都是其他同齡妓子所不能比的。 裹腳是一件十分殘忍痛苦的事情,要經過試裹、裹尖、裹瘦、裹彎四個過程。 試裹就是腳上敷上明礬讓腳趾的肌rou慢慢收縮,然后把女子大腳趾外的四個腳趾使勁往腳心掰,再用布把腳趾包裹著固定住。 裹尖則是把四個腳指頭盡力往腳心彎折,使四個腳指頭墊在腳掌下面,盡量使腳尖足夠突出足夠尖細。 而裹瘦就是要盡量使拇趾頭外的其他腳趾接觸到腳掌心,使得整個腳掌看起來很瘦。 最后的裹彎則需要使腳掌呈現出一個凹陷,能夠把小腳趾藏進去就算完成。 整個裹腳的過程少則一年,多則兩三年,極為折磨人。 從小開始裹足的女子因為年紀小,骨骼還沒有完全成型,痛苦的程度也要較年紀大的女子輕一些,年長的女子因為腳的長度幾乎都是已經超過了三寸金蓮的標準,在裹腳之前還要先將腳骨打折,更甚者需割壞腳底皮rou才能進行,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每走一步對她們來說都仿佛在刀尖上移動,痛苦萬分。 裹足,這是一種不見血的酷刑。 蘇晴雨因為從小裹足,形狀大小都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鴇母看她五官不差便仔細教養著,果然在她十六歲起就成了那花樓的活招牌。 容貌極佳,身姿柔美,彈琴唱曲都是一絕,而更為叫人迷戀的是她能在巴掌大的鼓上起舞。 裹著絢爛舞鞋的三寸金蓮,裸露在外的雪白小腿肌膚,再配上音樂美人,根本沒有男子能抵擋這樣的誘惑,蘇晴雨十六歲一舞驚人,成了渚州花樓最炙手可熱的清倌。 清倌只給男子彈琴唱曲,偶爾跳一支舞陪陪酒,若是讓人標了身子那價格可就得跌下來了。 畢竟,男人,總喜歡得不到的。 花樓的鴇母是個熟悉客人心思的人精,她從不掛牌標賣蘇晴雨的首夜,一直讓她守身如玉以清倌的身份接客,給花樓賺了一桶又一桶的金子。 就這樣,蘇晴雨從十六歲紅到了二十一歲,在大半年前的夏季中期,她被杜彥鴻標走了。 妓子是吃青春飯的,蘇晴雨和鴇母自然都知道,如今再怎么紅,她日后恐怕還是得淪落到賣不起價的情況,所以在蘇晴雨二十一歲這年的夏季,荷花開得熱烈的時節里,杜彥鴻憑著錢財和權勢標下了她。 聽聞當時蘇晴雨首夜標會時穿著的就是那雙孔雀毛點綴的繡鞋。 一雙小腳裹在極美的墨綠色繡鞋里,撩開的裙擺下,白如煙玉的雙腿在鞋子濃墨重彩的襯托下艷得叫人移不開眼,一舉就就換下了杜彥鴻手里那一千兩。 第558章 558 酒后吐真言 自那以后蘇晴雨就贖了身不再接客,成了杜彥鴻的外室。 杜家是權貴容不下一個妓子,杜彥鴻只能花了重金買了個奢華小院給她住,時常去小院里與她私纏,此舉就引起了崔妍之的不滿。 崔妍之是上一任鹽鐵使的孫女,家風嚴謹講究教條禮節,一個妓子奪了丈夫的心,她這個權貴之女如何忍得下。 因著杜彥鴻時常為了陪蘇晴雨夜不歸府之事,崔妍之鬧到了杜家老夫人的面前去。 杜老太爺去得早,杜老夫人一個人拉扯著杜家的幾兄妹長大吃了不少苦,杜世翰很是尊敬自己的母親,杜彥鴻就是再犯渾也不敢在這位祖母面前生事。 崔妍之這一鬧硬生生把杜老夫人氣得暈了過去,醒來后用拐杖敲著杜彥鴻罵。 杜彥鴻不敢反駁只能跪著反省,答應日后絕不在蘇晴雨那兒過夜,每月只去瞧她幾回便罷了,這才讓杜老夫人熄了火。 而崔妍之因為有崔家撐腰,杜彥鴻自己幾年也不過才拿了個童生資格,自然是不敢得罪的,只能把氣憋在心里,好言好語哄著崔妍之。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兩個多月,在崔妍之上山去道觀燒香祈福的那日結束了。 蘇晴雨與杜彥鴻約好了一并上山祈福,不知怎地被崔妍之碰上了,兩女爭夫的事在道觀里鬧了起來,杜彥鴻為了安撫崔妍之信誓旦旦保證在崔妍之祈福這兩日,寸步不離陪著她,絕不去看蘇晴雨,崔妍之這才消了氣。 然而就在兩人祈福的第二日,道觀里的道人卻發現蘇晴雨死在了房中。 她雙腳被倒地的桌子壓斷,衣衫凌亂,繡鞋沾血,手里還死死捏著一條掛在金鑲玉珠子上的紅色穗子。 那金鑲玉珠子上刻了一個單字,妍。 道人們慌成一團立刻下山來府衙報案,捕快們上山后就開始搜證調查,一輪下來發現只有杜府二夫人崔妍之在案發時沒有不在場證明。 探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