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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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這次素材的罪名太多了,坐等庭審結束后up科普一下這些罪名?!?/br> “我剛才粗略數了一下,本案大概涉及了二十七個不同類別的罪名,真牛皮!” “……” 眾人倒是沒有覺得不過癮。 反倒是有些“求知若渴”。 這種生動形象的案例,可遇而不可求。 里面包含了諸多的刑法罪名。 而論壇里的人要么是法學生,要么是對法律有著濃厚興趣的網友們,都想借此機會多了解一些“傍身”。 以免以后被人莫名其妙給送進去了。 雖然這些罪名在《刑法》中都有,但專業書籍實在是太枯燥了。 遠沒有現實案例來的“生動有趣”。 再加上秦牧的講解…… 他們頓時就有了學習的興趣和動力。 不少人…… 已經在論壇里逐一羅列本案中出現的罪名,進行“名詞解釋”了。 “敲詐勒索罪,指的是用威脅或者脅迫的方法,試圖非法占據他人財物的行為?!?/br> “非法經營罪,指的是沒有經營許可,從事非法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br> “綁架罪,指的是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br>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br> “……” 不多時。 論壇突然展現出了它的專業性,沒再有人飆段子。 討論的內容…… 全是和法律相關的知識。 看上去像極了正經的專業學術論壇。 …… 晉城。 某區法院。 第二刑事審判庭。 “咚——” 法槌聲回蕩在法庭上。 在廖向銘等人答辯完之后,庭審進入了舉證、質證環節。 在這個環節里。 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證,控訴唐歲明和廖向銘的犯罪行為。 公訴人同樣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證據,用以佐證唐歲明和廖向銘的犯罪事實。 在鐵證面前。 唐歲明和廖向銘沒有任何反駁,十分光棍的承認了這些罪行。 緊接著。 進入了自由辯論環節。 張瑋率先站了出來,據理力爭,為己方的兩個被告爭取最大的權益。 第三百七十章 張瑋火了!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唐歲明是在警方出警緝拿之前,主動前往自首的,符合自首情節?!?/br> “且在到案之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實,檢舉揭發,減少了社會危害,應當予以大幅度減刑?!?/br> “而廖向銘……被緝拿之后,同樣如實供述,減少了公安機關的偵破難度,積極認罪伏法,愿意承擔相應的刑罰?!?/br> “按照刑法,兩人都可以減免相應的刑期,給予他們從新改過的機會?!?/br> 法庭上。 張瑋侃侃而談,據理力爭,一直在強調己方值得減刑的情節。 而公訴人…… 則是就唐歲明和廖向銘的罪行,繼續控訴道:“唐歲明在過去十三年的時間里,從事了多項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危害?!?/br> “我院認為,即使他存在積極自首、檢舉揭發的情節,依舊不足以對其從輕判處?!?/br> 按照訴訟法。 減刑應當在判決宣布之前,量刑階段對其原有刑期進行加減。 比如說。 唐歲明的總刑期累計起來,超出了三十五年,實際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下。 若法院判定刑期為二十五年,那減刑就是在二十五年的刑期基礎上進行減免。 并不是在總刑期上面減免。 不然的話…… 他超出了三十五年累計刑期,減個兩三年,也很難減少到三十五年之下。 “審判長,我方并不同意公訴人的觀點?!?/br> 張瑋深吸了一口氣,繼續反駁道:“我方當事人雖然做了諸多危害社會的事情,但其認罪態度良好,按照《刑法》,屬于‘應當’予以減刑情節?!?/br> “且我方不存在之罪大惡極的惡劣情節,不應當剝奪他們依法獲得減刑的權利……” 面對公訴人。 張瑋沒有絲毫慌亂,始終圍繞減刑領域的幾個核心觀點來辯論。 法律規定。 除非那些犯罪情節惡劣的,才不允許減刑,其他人都有減刑的自由權。 …… 晉城。 養老院。 院子里。 “張瑋這小子確實有兩把刷子,我一個外行都看出他很牛逼了?!?/br> 宋天成看著投影屏幕里的畫面,大大咧咧的評價道。 周圍的老人們深以為然的點了點頭。 張瑋的辯論…… 的確很少遇到對手,尤其是在減刑領域,更是讓許多其他律師望塵莫及。 他們如果記得沒錯的話…… 唯一一次遇到對手的案子,還是秦牧親自出手的。 “看樣子張瑋占據了上風,說不定這次減刑辯護能成功?!?/br> “減就減吧,反正刑期也有二十五年,減也減不了多少?!?/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