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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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而在司法的擴充解釋里,另行解釋了這個行為,補充了個兜底條款。 通過網絡曝光他人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 在現代社會。 出賣公民信息的現象,其實屢禁不絕。 幾乎登錄個網站,下一秒自己的手機號就泄露了。 甚至在某寶上,還有公然售賣身份信息的,打包資料一份60元。 資料里,包括姓名、籍貫、學歷、畢業學校、婚姻狀態、居住地、收貨地址、手機號等等。 明碼標價,極為囂張。 一般來說,購買這些資料的人,要么是中介,要么就是詐騙團伙。 中介是為了尋找意向客戶,促成成交。 詐騙團伙同樣是為了尋找意向客戶,進行定向精準詐騙。 因為個人信息獲取成本低、追究麻煩等原因,這種現象從未斷絕過。 而夏青青在視頻里,公示他們四人的身份信息,造成大范圍傳播,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完全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基于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出售、傳播他人身份信息的…… 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 視頻里的內容,固然是基于事實,但卻是對于法院判決結果的大肆傳播。 朝著對抗判決的方向,影響了公眾輿論。 同樣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惡意煽動輿論、利用網民,故意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將被行政處罰。 也就是罰款外加行政拘留,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沒錯。 在刑法上,沒有煽動輿論這種罪名,只能對引戰行為、飯圈文化等進行行政處罰。 相較之下。 刑事處罰過重,而行政處罰又過輕。 這也是為什么網絡上那么多飯圈文化、引戰、煽動負面情緒等行為層出不窮的原因。 最后。 除了以上兩點,如今在各平臺廣泛傳播的視頻,還構成了尋釁滋事罪。 這也是一條比較偏僻的罪名。 尋釁滋事罪很多人都知道,但大部分都認為尋釁滋事罪僅用于斗毆、打架等暴力事件。 實則不然。 在刑法中,對尋釁滋事罪的定位非常特殊。 它最初是流氓罪演變而來的。 如今流氓罪的相關刑法罪名,已經被廢除了。 但在幾十年前…… 流氓罪讓人聞之色變。 流氓罪,專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 也就是說,只要違背了社會公德,被社會道德所摒棄的…… 就是流氓罪! 比如說,在大街上,語言調戲一個女孩,對方便可以起訴你流氓罪。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最高可至死刑。 幾十年前,便有過數個因為亂搞男女關系的海王…… 被判處流氓罪,死刑立即執行,直接槍斃。 而現在…… 亂搞男女關系、調戲婦女的人,已經隨處可見了。 放在幾十年前,都是一抓一個準,直接槍斃的那種。 當年廢除這條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諸多因素。 其中一個,就是量刑過重。 語言調戲一個人,可能就要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違背了刑法震懾的功利價值。 刑法是震懾犯罪現象的產生,而不是對罪犯進行殘酷處罰。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實踐過程中,將這條大罪進行了拆解,分別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yin亂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尋釁滋事罪,也是比較特殊的一項。 因為它屬于兜底法條。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輕。 可以防止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 比如說在公眾場所聚眾毆打他人,涉嫌了故意傷害罪。 但若是毆打的傷情鑒定為輕微傷,那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甚至可能被判處無罪。 刑法為了防止這種現象…… 便可以追究其尋釁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脫罪責。 同理。 若是將人打成重傷,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判處。 故意傷害罪,致使他人重傷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刑可至十年。 而且。 在司法解釋重,尋釁滋事的補充條款里,確定了尋釁行為不僅僅是現實中的暴力沖突。 還包括財物損毀、擾亂網絡秩序、惡意針對他人等等。 在尋釁的判定上…… 側重于行為上主觀故意,分為無故生非和借故生非。 無故生非,就比較容易理解了,故意找事。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飯,你看她長的漂亮,輕輕拍一下后背,便屬于此類行為。 借故生非,則是去飯店里吃飯。 吃完飯不想付錢,隨手抓了只蒼蠅放在菜里面。 反過來要挾老板賠償。 這也屬于尋釁滋事的一種。 總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