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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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清清楚楚記載著多次犯罪記錄! 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 搶劫罪,一般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過案底的從重處罰。 夏圓這次的搶劫行為…… 大概率要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第六點,關于賠償問題?!?/br> 最后。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將己方的觀點說了出來:“此次案件,我們四人集體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絕不進行任何賠償!” 原翠蓮除了要求他們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要求他們進行民事賠償158萬。 原本。 根據相關部門的認定,除白雪蘭之外,他們每個人都要承擔5%的民事責任。 換算成賠償,大約是每人一萬出頭。 這也是原翠蓮為什么惱羞成怒的原因。 而現在…… 秦牧當庭宣稱,他們這邊,一分錢也不賠! 他提出的六個觀點,每一個都是和原翠蓮針鋒相對的。 合議庭很快就雙方的陳述情況,總結出了本案的焦點。 周全民沉聲開口,歸納道:“經過原告、被告雙方的陳述,現在本院總結一下本案四個焦點?!?/br> “第一,原告方認為夏圓并非是搶劫犯,而被告方認為原告執行了搶劫行為,犯搶劫罪?!?/br> “第二,原告方認為夏圓的死亡,和被告方四人有著因果關系,而被告方否認存在因果關系?!?/br> “第三,原告認為對方行為有偏激失當之處,應承擔刑事責任,而被告方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不該承擔刑事責任?!?/br> “第四,原告方認為,被告方需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賠償,而被告方認為該事件不該承擔民事責任?!?/br> 案件的四個焦點,很快便被整理了出來。 “當事雙方,對以上四個焦點,可還有要補充之處?” 隨后。 周全民例行詢問了一遍。 在確定了沒有新的矛盾沖突觀點補充后,沉聲開口:“接下來,進入舉證、質證環節?!?/br> 話音剛落。 原告席。 原翠蓮的辯護律師站了出來,提交出了一系列的獎狀、證書。 這些證書略微泛黃。 一看就有些年頭。 “法官大人,各位審判員,這些是夏圓在讀書時期得到的各種獎狀、證書,從小學開始,他便一直品學兼優……” 在辯護律師的闡述中,夏圓搶劫的行為和平時有著很大的差別。 這個案件…… 并不能簡單的以搶劫罪處理。 并且。 還表示除了白雪蘭的證詞之外,并未有實際監控拍攝到夏圓搶劫的一幕。 證據鏈上,存在著漏洞。 因此不能簡單的將夏圓判定為搶劫犯。 他們辯護的方向,也很明確,將搶劫犯的身份移除。 如此。 后續的官司就很好打了。 被告席上。 白雪蘭聽到對方顛倒黑白的辯護后,頓時氣得說不出話來。 她當時被搶的地方…… 的確沒有任何監控,無法證實對方有搶劫她金項鏈的行為。 當時除了她,也沒有其他人看到了她被搶的經過。 沒有監控,也沒有人證。 她沒想到…… 才剛開始,對方就抓住了這一點,發起了進攻。 “不要急?!?/br> 張瑋安慰了她一句,立即站了出來。 列舉出了事先準備好的證據。 “這里是事發之后,被搶金項鏈上的相關鑒定證書,以及我方當事人白雪蘭脖子上勒痕的鑒定證書?!?/br> “從鑒定證書里,可以得知,金項鏈存在我方當事人白雪蘭以及夏圓的指紋?!?/br> “當時金項鏈被強行拉斷,脖子上產生的勒痕……” 張瑋有條不紊,陳述著案件經過。 力求將對方搶劫罪坐實。 在沒有監控和人證的情況下,定罪的確很難。 但不代表沒辦法。 法定上,是允許推定的。 比如說,金項鏈,為什么會被蠻力扯斷?為什么會出現在夏圓手中?為什么上面會有夏圓的指紋等等…… 這些推定證據只要充足,加上相關被害人的證詞…… 同樣可以確定罪證! 很多人覺得,沒有監控和人證就無法定罪的觀點,其實是錯誤的。 只要存在無可辯駁的物證,即便打死不承認…… 一樣可以定罪! 當然。 完善的證據鏈,一般是包含了人證、物證、犯罪者口供、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這些。 而這兩份鑒定證書,還是秦牧在事情發生后…… 提醒白雪蘭去做的。 不然的話,面對對方辯護律師的這一招,他還真沒有什么好的應對辦法。 沒有鐵打的證據…… 僅僅這個事件的認定,就要扯很久的皮。 “有個靠譜的隊友,打起官司就是輕松……” 反駁完對方的舉證后,張瑋看了眼秦牧。 心中長呼了一口氣。 不知為何。 他莫名有些心酸。 當刑事辯護律師…… 實在是太容易碰到那些豬隊友了。 畢竟刑事面前,自亂陣腳、自尋死路的被告真的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