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4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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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理解了?!表n玉紅點頭道。 “杜律師,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們發生x關系怎么算,也算是犯罪嗎?”陸守慶突然問道。 “不一定。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x關系,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倍庞够氐?。 “哦,要是這么說,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關系,更不構成犯罪了!”陸守慶若有所思道:“杜律師,我聽說有種刑叫緩刑,不用蹲大牢。我兒子的情況能不能適用緩刑?” 陸守慶想的明白,如果兒子構成犯罪,那盡量別讓他蹲大牢,大牢里什么人都有,兒子還小一進去跟著什么人學什么人,搞不好出來更難管。 “這個有點難。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強jian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倍庞箍粗鴮γ娴姆蚱薅?,心中暗道:這二位的問題真多,快趕上十萬個為什么了。 “那我兒子會被判幾年?”陸守慶皺了皺眉頭。 “眼下還不好判斷,您兒子的案子現在哪個階段?在檢察院還是在法院?”杜庸問道。 “前兩天剛被移送去法院?!标懯貞c回道。 “嗯,從目前您講述的情況來看,您兒子已經高中畢業上了大學,是成年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系,很可能會被從重處罰。 當然這還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看您兒子是什么時候知道對方真實年齡的?!倍庞沟脑捊o了對方一絲希望。 陸守慶與愛人用眼神交流后,陸守慶問道:“杜律師,我兒子這案子如果委托您辦理,律師費怎么收?” “一審律師費六萬元,如果有二審,再收三萬元律師費。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費?!倍庞箞髢r道。 這案子不復雜,杜庸怕要高了把對方要跑了。 “還有其他費用嗎?比如找關系的費用?!标懯貞c問道。 杜庸一笑:“我們辦案子是不找關系的,如果您有關系可以自己找一找,我們不反對。對了,你們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溝通下,讓他們出一份諒解書?” “不可能的。出事后,我曾去找過對方幾次,但是對方根本就不見我,給錢都不要?!标懯貞c搖了搖頭。 “好吧,那只能如此了?!迸⒆拥母改覆唤诱?,杜庸也沒轍。 陸守慶夫妻嘀咕了一陣,最終辦了委托手續,支付了律師費。 送走陸守慶夫妻后,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開始忙手上的案子。 “師父,為什么成年人與十二至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系,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齡才能定罪。 而與不滿十二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系的,則一律認定男方‘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一律定罪?”杜庸很少接觸這類案子,所以對相關規定不太理解。 “一般來說,認定被告人是否‘應當知道’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當考慮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認知能力水平,結合被告人作案時存在的各種客觀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jy等x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由此可知,該文件根據被害人不滿十二周歲這一基礎事實,創設了一項‘推定明知’?!倍庞拐f完,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 早上泡的茶,杜庸談完案子回來時,已經涼了。 “那為啥要創設‘推定明知’?”程都撓了撓頭,有些不理解。 第1013章 圖啥呀? “這么說吧,不足金釵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會關系簡單,外在特征相對較為明顯。 即便極個別女子身體發育早于同齡人,但一般人從其言談舉止、生活作息規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夠判斷出其真實身份,而且從對不滿金釵之年的女子進行特殊保護的立場考慮,也不應存在爭議。 故推定該情形中行為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實年紀,是合乎經驗常識的,也不違背刑法總則對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倍庞菇忉尩?。 作為師父,他覺得有必要讓徒弟明白法律規定背后的意義,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不能死背法條。 師者,傳道、受業、解惑也! “也就是說,凡是對不滿金釵之年的被害人實施jy等x侵害行為的,無論行為人提出何種辯解理由,均應當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對方的真實情況。不論被害人是否自愿,均構成犯罪,應從重處罰,是這意思吧!”程都看向師父。 “嗯,可以這么理解,但是如何量刑,是否從重處罰,還要看具體案情?!倍庞裹c頭道:“你聯系下看守所會見,和法院閱卷?!?/br> 程都答應一聲,拿起了手機。 (注: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該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法發〔2013〕12號)已于2023年6月1日起廢止。) 杜庸一抬頭正看到李明博向他走來。 “杜律師,您方便嗎?”李明博問道。 “方便,有事您說話?!倍庞怪览蠲鞑┡c方軼原來是老同事,所以對他非??蜌?,再正氣的團隊也免不了人情世故。 “杜律師,謝律師分給我一個未成年人的刑事案子,之前我沒做過這類案子,我聽方老大說,您之前辦過這類案子,所以想向您求教下?!崩蠲鞑┮脖憩F的非??蜌?。 入鄉隨俗,他也隨著眾人稱呼方軼為方老大。 這個案子是李明博轉過來后,團隊分給他的第一個刑事案子,他比較謹慎。本來他想跟一同轉過來的三位資深律師一起研討下案情,但是大家都出去了,只剩下幾個年輕的律師在忙手里的案子。 他想找方軼咨詢下,但是方老大提著包也出去了,他只能聽方軼的來找杜庸。 “沒問題,咱們去方老大辦公室聊吧?!倍庞蛊鹕韼е蠲鞑┤チ朔捷W辦公室。 “我昨天去會見了被告人,也閱了卷,具體案情是這樣的……”李明博坐在杜庸對面,將案情講述了一遍。 李明博辦的案子一共有二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呂洪哲的父親有位朋友是律師,于是便將案子委托給了朋友。李明博為第二被告人宋榮明提供辯護。 去年十月十一日中午一點,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經事先預謀,在縣里一處紅綠燈旁將路過的謝志權(被害人是金釵之年)拉到附近的一個公園的樹林內,以威脅、恐嚇的方式逼迫謝志權掏出現金人民幣十元給呂洪哲,二被告人又從謝志權身上搜得現金五十六元后逃離現場。 同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多,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在公路邊將路過的聶廣(被害人是豆蔻之年)拉到一旁僻靜處,以威脅、恐嚇的方式搶得現金七元。 同月十五日晚八時許,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二人再次來到紅綠燈處將準備回家的連亞慶(金釵之年)拉進附近公園的小樹林內,因在連亞慶的身上未搜到錢,二人便對他拳打腳踢,隨后逃離現場。 當晚,呂洪哲和宋榮明不甘心,又在紅綠燈處,將回家途徑該處的朱登奎(豆蔻之年)攔住,二人想將朱登奎拉到公園樹林內,但朱登奎體胖,二人拉不動,見四周沒有什么行人,呂洪哲便在朱登奎胸部打了一拳,并進行威脅。朱登奎膽小,被迫掏出現金二元交給了宋榮明。 同月十六日晚八時許,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再次來到紅綠燈處,呂洪哲持匕首將回家途經該處的賀希(豆蔻之年)脅迫至公園小樹林內,以毆打、恐嚇的方式逼迫賀希將身上現金三十一塊五毛掏出交給了宋榮明。 同月二十日中午一時許,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在商場附近將途徑此處的王勁(豆蔻之年)拉進商場的樓梯間,拳打腳踢后,逼迫王勁將現金三十二元交給了宋榮明。 此后幾日,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又先后將途徑商場的幾名被害人(均是豆蔻之年)拉進商場樓梯間,威脅索要錢財。 后來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再次攔截被害人索要錢財時,被路邊群眾發現報警,二人被抓獲。 經查,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作案共計八起,得贓款183.50元。 公安機關以搶劫罪將二被告人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以二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呂洪哲已經委托了律師,宋榮明的經濟條件怎么樣?”杜庸聽完后,問道。 “宋榮明的家庭條件也不錯,不缺錢?!崩蠲鞑┱f道。 “這兩人咋想的?家里每月給的零花錢恐怕都比搶的錢多,二被告圖啥呀?”杜庸疑惑的看向李明博。 “起初我跟您的想法一樣,后來我見過宋榮明才明白,他圖的是一時的痛快?!崩蠲鞑┱f道。 “一時的痛快?!”杜庸一頭霧水。 “對。二被告人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心里壓抑。 用宋榮明的話講,他的所說所做必須符合雙親的要求,否則就要被處罰,安排了什么就要做什么,不允許反駁。 二被告人正值舞象之年,是傳說中的‘別人家的’那啥,但是宋榮明覺得這不是他想要的,他就像一列火車,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進。 他的內心感覺很壓抑,壓抑了十來年,一直想要把心中的郁悶和壓抑宣泄出來。 后來他和呂洪哲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實施了搶劫行為,此后二人便一發不可收拾……”李明博說道。 第1014章 欺軟怕硬 “這案子讓我想起了《新警察故事》里的阿祖(吳彥祖),生活環境對人心里的影響太大了?!倍庞垢袊@道。 “嗯,宋榮明這案子,您覺得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有沒有問題?我對本案的罪名有點吃不準?!崩蠲鞑┛聪驅γ娴亩庞?。 杜庸摸著下巴想了想:“我同意檢察機關確定的罪名?!?/br> “哦?二被告人采用毆打或者持匕首威逼被害人的方式強搶財物,所使用的暴力、脅迫手段已達到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程度,不應該認定為搶劫罪嗎?”李明博的想法與杜庸不同。 “嗯,從被告人的行為方式上看,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但是二被告人均系舞象之年,認定其使用暴力、脅迫程度的標準應當與成年人有所區別。 另外,本案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的后果,屬于以輕微暴力強索少量財物的行為,我個人認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更為合適?!倍庞拐f道。 “能不能說的具體點?”李明博追問道。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對于搶劫罪和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而言,因兩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強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司法實踐中非常容易出現爭議。團隊里之前承辦的案件中就有相關的案例,您有空可以借閱下相關案卷。 針對如何區分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下發的《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俗稱《兩搶意見》,明確規定,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時,客觀上也可能表現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特征。這種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行為與搶劫罪的區別在于: 第一,從主觀上分析行為人是否有尋釁動機。 搶劫罪行為人一般單純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犯罪目的,即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是行為人的終極目的。 而尋釁滋事罪行為人主觀上還具有逞強耍橫、發泄情緒、尋求精神刺激的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中處于次要地位。 搶劫罪行為人通常較尋釁滋事罪行為人更加謹慎,以便實施搶劫犯罪后能夠迅速逃離現場。 而尋釁滋事罪行為人,有的則故意選擇在公共場所當眾作案,作案后滯留現場顯示自己的威風,或者選擇在同一地點多次作案,尋求精神刺激。 從選擇侵害的對象上看,搶劫罪行為人以侵財為目的,因此在侵害對象的選擇上更注重對方是否具有財物的現實可能性。而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則更注重侵害對象是否有反抗能力,說白了有點欺軟怕硬。 第二,從客觀行為上分析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的程度。 盡管《刑法》對搶劫罪的暴力程度未作出規定,但通常認為應當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尋釁滋事罪中行為人實施的暴力手段程度較弱,一般不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為必要。 當然,因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方式與搶劫罪的行為方式存在一定的重合和交叉,而行為人是否具有尋釁動機有時可能難以認定,因此盡管司法解釋對兩罪作了明確區分,但實踐中仍然存在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尋釁滋事罪和搶劫罪兩罪的情況,這時可以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處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也明確規定,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倍庞菇忉尩?。 “杜律師,我有點糊涂了。按照您剛才的說法,本案二被告人確實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本案會不會出現想象競合,被告人同時也構成搶劫罪,法院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李明博疑惑的看向杜庸。他要把各種可能性都計算在內。 “嗯,其實您說的問題在現實中經常出現,但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兩位未成年人。 剛才咱們提到的《兩搶意見》規定,對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脅使用輕微暴力強搶少量財物的行為,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此外,為進一步明確未成年人使用或者威脅使用輕微暴力強取少量財物行為的定罪標準,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