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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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議,我沒有搶劫,我只是去幫助郝大元打架,我沒想過打劫對方……”古馳極力為自己辯解,眼淚都快下來了。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睂徟虚L說道。 “被告人古馳,案發當晚你在路邊做什么?”男檢察員冷冷的看著被告人,問道。 “當天晚上我同學郝大元和崔東坡請我吃飯,我們在大排檔喝酒后,在路上都吐了,我們坐在路邊休息……”古馳唯唯諾諾的說道。 第675章 臨時起意 “你認識被害人高剛(打電話的男子)嗎?”檢察員繼續問道。 “不認識?!惫篷Y搖了搖頭。 “案發當時是誰先動的手?”檢察員直接跳過了被告人動手的原因及動機,問道。 “是郝大元,他說一分鐘就可以把對方放倒?!惫篷Y順著檢察員的問話,說道。 “你做了什么?”檢察員根本不給古馳思考的時間,追著問道。 “我看他們打起來了,過去幫忙?!惫篷Y脫口而出道。在他看來事實就是這樣,他說的沒有什么問題。 “被告人是否有反抗?”檢察員繼續問道。 “反抗了,我們三個把他放倒了?!惫篷Y道。 “你說的放倒是指什么?”檢察員問道。 “放倒就是我們把對方摔倒了,當時郝大元壓在他身上,崔東坡按著他的雙腿,直到對方不反抗了,才放開……”古馳道 “在此期間,你做了什么?”檢察員問道。 “我見他雙手亂抓,就上去踢了他兩腳?!惫篷Y道。 “被害人的手機怎么會在你身上?”檢察員突然問道。 “我……我當時踢完他,看到他兜里的手機露出了大半,就順手搶了過來,然后塞進了兜里,緊跟著警察就來了,我撒腿就跑……”古馳被問的有些慌亂。 “審判長,公訴人問完了?!睓z察員說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睂徟虚L說道。 “被告人,你剛才說因為喝多了,在回去的路上吐了,然后你和郝大元、崔東坡在路邊休息,為什么你們會突然毆打被害人?”方軼問道。 “當時走過來一個打電話的男的,我們都不認識。郝大元對我們說,他能在一分鐘內摔倒那男的,當時我們喝多了,崔東坡懟了他幾句,他面子上有些下不來,就去摔那男的。 但是因為他酒喝的太多,沒摔倒對方,反而跟對方打了起來,還吃了點小虧,我和崔東坡就跑過去幫著打那男的。 當時我真沒想搶那男的,只是想別讓郝大元吃虧,我完全是出于哥們義氣?!惫篷Y解釋道。 “為什么被害人的手機會在你身上?你當時是怎么想的?”方軼不急不慢的問道。 “我當時喝多了,腦子不怎么管用,當時對方倒在地上,我踢了他兩腳后,見到他兜里有手機,我順手就搶了過來,然后警察就來了,我就被抓了……”古馳覺得自己特別喪,當天自己真沒想搶對方的手機,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么想的,喝酒誤事??! “你在搶手機的時候,郝大元和崔東坡是否在毆打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在他們二人的控制之下?”方軼問道。 “沒有,當時對方躺在地上,喊服了,他們兩個就沒再動手。只是站在一旁喘粗氣?!惫篷Y道。 “現場警察抓你的時候,你反抗了嗎?”方軼問道。 “沒有,當時誰踹的我,我都不知道。我倒地后,直接就被上了銬子,我都沒反應過來?!惫篷Y苦著臉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狈捷W說完后,看向審判長。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睂徟虚L拿著筆在紙上記完后,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古馳伙同他人酒后尋釁滋事,見被害人路過,臨時起意,使用暴力手段搶劫被害人錢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處以有期徒刑五年。完畢?!睓z察員發言道。 ……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睂徟虚L看向辯護席上的方軼。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古馳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搶奪罪,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特征。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搶劫罪是指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搶劫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以非法強行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行為,且實施上述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當場獲取他人財物。 本案中,被告人古馳先伙同他人酒后尋釁滋事,無故毆打被害人。此后古馳又臨時見財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之機,公然奪取其手機后逃跑,后被警方抓獲。 古馳及其同伙毆打被害人之時僅是為了逞能和哥們義氣,并無劫財的故意。 現有在案證據也證實不了古馳及其同伙無故毆打被害人是為了劫取錢財,且現有證據也反映不出古馳等人對被害人毆打時向其索要過財物,故古馳等人酒后無故毆打他人屬單純的尋釁滋事行為。該行為與此后古馳個人見財起意,乘機奪取被害人手機的行為沒有關系。 古馳及其同伙先前的尋隙滋事,與古馳個人見財起意,乘機奪取被害人的手機,是在兩種不同的主觀故意支配下實施的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獨立行為。 實施暴力毆打行為時,古馳及其同伙均無劫財的故意和目的,該暴力行為不能視為是古馳個人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 此后古馳個人見財臨時起意,乘人不備奪取他人財物時,暴力毆打行為已經結束,古馳在踢了被害人兩腳后,并沒有為了獲得被害人的手機而繼續對被害人施加暴力。 被害人的陳述也證實其手機被搶時,沒有人在對其進行毆打。隨后公安人員趕到,被告人古馳在逃走被抓過程中沒有反抗,也不存在成立轉化型搶劫罪的情形。 可見,被告人古馳等人先行侵犯他人人身的行為,其目的并非是為了搶劫他人財物;客觀上被告人等人也沒有借著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機會,非法強行占有被害人財物,故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特征。 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搶奪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搶奪罪采用乘人不備的方式,不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強力,且此種強力僅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而搶劫罪則是使用暴力,并將暴力直接施加于被害人人身,強制其身體。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古馳及其同伙酒后尋釁滋事無故毆打被害人的行為,并非古馳奪取財物的手段;而事后的奪財,只是被告人臨時起意,乘被害人不備奪走其手機,因而不符合搶劫罪的特征,應認定為搶奪罪。 鑒于被告屬于初犯,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請法院從輕對其進行處罰,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處以緩刑。完畢?!狈捷W說完后,看向審判長。 …… 第676章 不得不留一手 休庭后,再次開庭,審判長當庭宣布了判決: “……被告人古馳伙同他人酒后滋事,無故毆打行人后見財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不備之機,公然奪取被害人的手機后逃跑,且被告人不存在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定性不當,應予糾正。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判處古馳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br> 聽完宣判后,旁聽席上的古學凱無聲的流下了兩行熱淚,兒子才十九歲,卻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這是他不能接受的,可現實就是如此,他又無能為力。 此時的古學凱渾身無力的靠在椅子上,不知在想什么。周圍的親朋想要勸他又不知該如何開口,這一關是他必須要過的,而且只能靠他自己。如果連他自己都過不了這一關,那他媳婦又該如何。 方軼留下云喬收拾案卷材料,他一個人來到了古學凱的旁邊坐了下來。 “古主管,回去吧?!狈捷W勸慰道。 “方律師,如果上訴,有沒有希望……”古學凱眼含熱淚的看向方軼。 方軼搖了搖頭。 可憐天下父母心! 在回去的路上,云喬開著車,方軼坐在副駕駛座上,呆呆的看著前方。 “小云,你小時候家里人會管你的學習嗎?”方軼淡淡的問道。 “我小時候,我爸整天忙著做生意,我媽跟著出攤,家里只有奶奶管我。我奶奶可厲害了,如果我做錯了,她會拿板子打我手心??商哿?!”云喬不知道方軼為什么這么問,如實說道。 “你恨你奶奶嗎?”方軼問道。 “不恨!不過當時我挺恨的,我爸媽一回家,我就告狀??赡棠陶沾虿徽`。我小時候,奶奶不讓我跟村里的小孩子玩,一回家就讓我做作業,還有很多我父母買的練習冊讓我做。 我奶奶常說,現在跟村里的小孩子玩的再好也沒用,慢慢的就都不聯系了;只要我能考上大學,跟我一起玩的同學會很多,而且都是特別優勢的人,朋友會越交越多?!痹茊陶f道。 “嚴是愛!松是害!你奶奶說的對!老人家現在怎么樣?身體好嗎?”方軼問道。 “在我上大三那年過世了?!痹茊陶f完,沉默下來。 “對不起!”方軼看了一眼云喬,發現她的眼角掛著淚珠。 “沒事!已經好幾年了?!痹茊躺焓植亮讼卵蹨I,換上了一副笑臉,說道。 古馳的案子判決書下發后不久,檢察院提起了抗訴,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定性是錯誤的,古馳的行為應當構成搶劫罪。 古學凱再次委托方軼為古馳提供辯護,最后二審法院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這都是后話。 方軼這段時間一直在琢磨著八百萬創收的事,今年要是能完成任務,那么年底自己就有可能升為二級合伙人。 說實話當萬可法跟他談完后,方軼還真的心動了。二級合伙人能夠享受到的資源很吸引人,但是更吸引他的是三個律師的名額,萬可法允許他自建三人律師小組。 可能有人會說,這有啥,隨便找三個律師拉個團隊還不容易,其實不然。團隊可以是緊密式的,也可以是松散式的。 之前忽悠方軼的夏軍夏律師,他加入的李翔瑞團隊采用的就是松散式的,說的直白點就是相互合作,有業務聚一起,沒業務各干各的。 松散模式的優點是成本低,每個律師單獨核算,大家借著某位律師的名氣或者資源共同賺錢,相互之間的合作是純粹的利益關系,誰有業務就以誰為主。如果業務自己能做是不會與其他律師合作的,賺錢全進自己的口袋,吃獨食的概率非常大。 這種模式也就注定了律師之間的合作不可能緊密無間,隨時都有分崩離析的可能。 而萬可法提出給方軼三個律師名額,讓他在團隊內組建小組,那是要以方軼為主的小組,是緊密式的小組。 這個小組成員的工資要由方軼自己承擔,而小組的創收也會全部歸方軼,而方軼則可以利用二級合伙人的優勢給小組輸血。 當然萬可法不可能大撒把,什么都不管,畢竟這個小組也是他團隊內的小組,就像法務部和談判組一樣,都是單獨的,該有的支持一定會有。只不過把控度要低一些,不過他只要能拉住方軼,就不怕這個小組翅膀硬了,飛走。 萬可法支持方軼這么搞,那么他能得到好處嗎?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方軼在他的團隊內,方軼的知名度有利于提升整個團隊的知名度,這是隱形的好處;第二,方軼可以利用自己的關系給團隊引來其他業務,雖然目前這一點可以忽略不計,但是萬一哪天方軼起飛了,到時候誰借誰的光還不一定呢,所以說“人老jian,馬老滑”,在本地律師圈叱咤風云了大半輩子的胖老頭,相信自己的眼光不會差;第三,萬可法可以從方軼的小組創收中拿到五個點的提成,細水長流,日后說不定收入會非??陀^。 其實支持方軼組建團隊內的小組,對于萬可法來說也是一種嘗試,如果能成功,他準備把馬義也單獨拎出來,讓他仿效方軼成立單獨核算的小組。 但是馬義晉升二級合伙人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二級合伙人背后都有一級合伙人的影子,講究的是平衡。雖然萬可法是主任,但是一級合伙人一共有五個,是不可能讓胖老頭把所有的好處都占了的。 不過馬義也有自己的優勢,外面他有幾個合作方,雖然不是特別穩定,但每年都能為他貢獻不少創收。另外,萬可法也會把相關業務撥給他,支持他幾年,只要馬義能自己造血了,萬可法就輕松了。 只要有了兩個成功的小組擺在那,其他律師肯定會心動,畢竟人都有爭強好勝之心,團隊內的律師再想自立門戶,萬可法就可以提條件了。如此一來團隊內部就盤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