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25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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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蘭姐想的與他不同,蘭姐與史光勇打交道最少有八年了,史老板不是那種扣扣索索的人,信用有,錢也有,而且蘭姐跟他一直有生意往來,大家都是社會人,不怕他反悔。 如果史老板真不給錢,等于打自己的臉,以后在圈子里他也就不用再混了,說句糙話,為了這點錢得罪大客戶(蘭姐),史老板丟不起那人。 “好,就按照史總的提議辦。史總,您明天早上到律所簽委托手續,我這就讓人預約看守所會見和法院閱卷?!狈捷W道。 “好,方律師夠爽快。咱們不用明天,今天我就跟您去所里簽委托手續,馬上給您轉賬。明天我就把三十萬現金拿給高總?!笔饭庥乱慌淖雷?,說道。 其實他心里挺急的,他可不敢拿兒子的事開玩笑,早簽約,早做準備,他心里也踏實些。 次日,方軼帶著周穎開始跑看守所和法院,為開庭做準備。 一周后,史凌的案子開庭了,中院第二十一法庭內,史凌被帶上了被告席。因為虎子和二楞一直潛逃未歸案,所以被告席上只有史凌一人。 …… 審判長是位四十多歲的男法官。當他身旁的審判員宣讀完一審判決后,審判長沉聲道:“下面由上訴人史凌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br> 第551章 表哥表妹? “我對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當天我去酒店是去談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蔣雨。 隨后我發現她與一個男人約會,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間捉jian。我沒想搶劫那男的,是對方自愿給我錢,想把捉jian的事了了。 我不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我懇請法院依法裁判?!笔妨璧讱馐愕恼f道。 他覺得自己很有理,對方給自己戴綠帽子,又提出給錢補償自己,自己怎么就成搶劫了?他在里面蹲了這么長時間也沒想明白。 史凌大學畢業后一直跟著父親打理家里的生意,見過的場面多了,早就練就了強大的心理,用滾刀rou來形容他非常合適。所以進了看守所后,他并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精神崩潰,相反他的思路和邏輯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幾遍。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睂徟虚L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以搶劫罪對上訴人史凌定罪量刑不當,上訴人的行為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上訴人史凌捉jian后,被害人害怕上訴人將其出軌的事公之于眾,提出給予上訴人錢財解決此事的建議,被害人明顯具有破財免災的目的。此后上訴人以jian情相要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十萬元。 在案證據無法證明上訴人史凌具有搶劫的故意,史凌也未采用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因此上訴人史凌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狈捷W道。 “上訴人史凌,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一審法院認定我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搶劫錢財,不符合實際情況,是被害人自愿給我錢,后來我們兩人討價還價達成一致,由被害人給我十萬元,解決捉jian的事。 另外,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我也不認可,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辯解道。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史凌進行發問?!睂徟虚L道。 “好的,審判長?!惫V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檢察員看向史凌:“上訴人史凌,案發當日,你去酒店做什么?” “我去酒店談生意,之前一審時開庭時,法院已經調查過了,客戶約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戶公司出具的證明,以及客戶的入住記錄都能證實我說的話?!笔妨枥碇睔鈮训?。 “在酒店,你是怎么發現你妻子蔣雨的?”檢察員問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當時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里低著頭玩手機?!笔妨璧?。 “你看到蔣雨后,為什么沒有過去找她?”檢察員問道。 “平時她都是跟著閨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個人出現在酒店,我當時感覺很奇怪,所以我就沒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干什么?!笔妨璧?。 “然后你看到了什么?”檢察員道。 “一個年輕的男人,長得挺白凈的,拿著房卡帶她去了樓上。我也跟了上去?!笔妨璧?。 “你認識那個男人嘛?你認為他們是什么關系?”檢察員問道。 “不認識,我覺得他們之間是那種不道德的男女關系。說白了,就是我媳婦出軌。 但是這種事畢竟需要證據,我要是貿然攔住他們,兩人肯定不承認,說不定會編出表哥表妹的理由搪塞我,所以我跟上了樓?!笔妨璧?。 “之后你做了什么?”檢察員問道。 “我叫了虎子和二楞來酒店幫我捉jian。后來我們叫開了門,看到我媳婦和那男的……,我打了那男的?!笔妨璧?。 “被害人是什么反應?”檢察員問道。 “他提出給我錢,讓我放過他?!笔妨璧?。 “他要給你多少錢?”檢察員問道。 “五萬!”史凌道。 “你同意了?”檢察員問道。 “沒有。我覺得太少,跟他要了十萬元。他手里沒有那么多錢,打電話找朋友借了十萬元,我讓虎子去拿的?!笔妨璧?。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睓z察員道。 “上訴人史凌的辯護人發問?!睂徟虚L道。 “上訴人史凌,你進入酒店的房間后,是怎么想的?!狈捷W問道。 “我當時看到我妻子蔣雨在外面偷男人,氣的我直發抖,我打了那男的一頓,想著等回家后再跟她談后面的事,畢竟家丑不可外揚?!笔妨璧?。 “當對方提出給你錢,讓你放過他的時候,你是怎么想的?”方軼問道。 “我當時就想,他勾引我媳婦做那事,給錢補償我是應該的?!笔妨璧?。 “被害人向朋友借款給你補償,是誰提出來的?”方軼問道。 “是對方提出來的。他答應給我十萬元,但是他包里沒有錢,他說找朋友借?!笔妨璧?。 “是誰給他朋友打電話,說的借錢的事?”方軼問道。 “是他自己打的電話,我們不認識他朋友,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聯系他朋友借錢?!笔妨璧?。 “被害人的朋友不認識虎子,為什么會把錢給虎子?”方軼問道。 “他打電話告訴他朋友,說一會兒有個朋友去拿錢,并把虎子的模樣和穿著告訴他朋友。結果虎子只拿到了五萬元,我就被警察抓了?!笔妨璧?。 “被害人提出給錢后,你有沒有再打他?”方軼問道。 “沒有,都談好了,我怎么可能再打他?!笔妨璧?。 “為什么當時你不放被害人走?”方軼問道。 “因為當時虎子去拿錢還沒有回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騙我?!笔妨璧?。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狈捷W道。 “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比交卮鸬?。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發言?!睂徟虚L道。 “我認為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他把之前在看守所想好的話說了一遍。 第552章 里外不是人 “上訴人史凌的辯護人發言?!睂徟虚L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上訴人史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要挾的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要十萬元,實得五萬元,其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理由如下: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均可以采用威脅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但在搶劫過程中所實施的威脅的當場性和取得財物的當場性是敲詐勒索所不具備的。 一、威脅的當場性 1、搶劫罪是行為人直接對被搶劫人實施暴力手段劫財的行為。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是面對面的,也可以是非面對面的,比如電話,微信等。 本案中,上訴人史凌以被害人與蔣雨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對被害人進行要挾,勒索錢財,雖然屬于面對面的威脅,但屬于事出有因,且未采用暴力劫財的手段。 2、搶劫罪是以當場取得被害人的財物為目標,所以為排除被害人可能的反抗,行為人必須以直接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暴力相威脅,威逼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 而敲詐勒索的威脅則多是以毀人名譽、揭發隱私等對被害人進行要挾。即便存在暴力威脅,其威脅要實施的暴力一般也不是直接對被害人,而是針對被害人的親友,以便達到對被害人進行要挾的目的。敲詐勒索的威脅或要挾不具有即時性,一般都是恐嚇被害人將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實施某種行為。 本案中,上訴人在勒索錢財過程中,并未對被害人人身施加暴力。而且在案證據顯示,是被害人自己害怕出軌的事被上訴人公之于眾,所以才提出的給予上訴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3、搶劫罪的威脅具有實施的急迫性,被害人除當場交付財產外,沒有考慮、選擇的時間余地。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和要挾不如搶劫罪急迫,被害人在決定是否交付財物上,仍有一定的考慮和選擇的余地。 本案中,被害人提出向上訴人支付錢財,以解決出軌之事,上訴人同意了被害人的建議,雙方就給付多少錢的問題上還進行了商討,可見上訴人勒索錢財的行為不具有急迫性。 二、取得錢財的當場性 取得錢財的當場性也是這兩種犯罪行為的重要區別。在搶劫罪中,行為人的行為,突出一個‘搶’字,只能是當場取得錢財,而且搶得的錢財數量具有隨機性,有可能是一元兩元,也可能是一百或者兩百。 而在敲詐勒索罪的過程中,行為人一般是在事后取得錢財,勒索行為與錢財的取得往往有一定的時間上的間隔,而且在實施勒索行為前,行為人會對勒索的錢財數量有一定的預估。 本案中,上訴人并未當場取得錢財,而且就勒索的錢財數額,雙方進行了協商,可見上訴人不具有搶的意圖。 綜上,辯護人認為,上訴人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上訴人有悔罪表現,辯護人建議法院改判上訴人緩刑。完畢?!狈捷W道。 “現在由檢察員進行發言?!睂徟虚L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為,上訴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錢財,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睓z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睂徟虚L道。 “好的,審判長。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主要發表以下觀點: 本案中,上訴人跟蹤尾隨并闖入其妻與被害人在酒店所開的房間,目睹其妻與被害人在一起,隨后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毆打。 在上訴人的暴力威逼下,被害人被迫同意向上訴人支付十萬元補償款。上訴人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搶劫罪定罪。完畢?!睓z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睂徟虚L道。 “辯護人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為,上訴人闖入酒店房間后,看到其妻子和被害人出軌,進而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行為。 針對上訴人的暴力行為,辯護人認為,應當理解為是史凌基于一時憤怒的單純的傷害行為,不是出于搶劫的目的而實施的暴力,這也符合常理。不能簡單的將其暴力行為與此后的勒索行為聯系在一起。 此后,被害人為了避免丑事被公之于眾,也為了盡快脫身,主動提出用錢補償史凌了結此事。此時,史凌才產生了借機勒索其錢財的故意。 被害人具有‘破財消災’的意思表示,上訴人具有‘借機勒索’的目的,雙方一拍即合,因此上訴人勒索錢財屬于事出有因。史凌索取被害人的錢財,屬于借機要挾。 綜上,本案中史凌雖然實施了暴力行為,但其勒索錢財的手段并不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而是借著被害人與蔣雨出軌之際進行敲詐,所獲錢財也非全部是當場取得,因此,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應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完畢?!狈捷W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