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5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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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連元當庭不認罪,讓方軼有些意外,之前他去見錢連元時,錢老爺子可是認罪態度很好的?;蛟S是在會見時,錢老爺子聽了方軼的無罪辯護方案后,幡然醒悟,又或者是錢老爺子怕辣椒水、老虎凳之類的上身,來了個好漢不吃眼前虧,具體是怎么回事也只有他自己清楚。 “公訴人是否需要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迸址ü賳柕?。 “不需要詢問?!彼伪O察員心中這個恨,早知道你不認罪,就應該把建議刑期改成六個月。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胖法官看向方軼道。 “需要?!狈捷W看向錢連元:“被告人,事發當天被查時,你開的是什么車?” “四個輪子的電動車,我花了二萬多在店里買的?!卞X連元說話很有底氣,不知道是豁出去了,還是感覺自己有理,說話腆胸迭肚。 “你買電動車時,有沒有人告訴你,你買的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方軼問道。 “沒有。滿大街都是沒牌子的四輪電動車,我們都叫它老年代步車,不拿它當機動車?!卞X連元道。 “有沒有交通部門找過你,要求按照機動車的標準對電動車進行管理,上牌照?”方軼繼續問道。 “沒有。從來沒有人找過我。賣車的也沒說要上牌照?!卞X連元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方軼問道。 “退休前我是公司里的大貨車司機?!卞X連元道。 “作為一個老司機,你認為四輪電動車是機動車嗎?”方軼問道。 “這哪能算機動車啊,我開了一輩子車,什么是機動車還是很清楚的,我買的四輪電動車充其量也就是個大玩具,算不上機動車。只能短途代步,跑不遠,也跑不快,不是機動車?!卞X連元大聲道。 方軼停止了提問,看向胖法官:“我問完了?!?/br> “下面請公訴人出示證據?!迸址ü俚?。 “第一份證據,鑒定報告,證明被告人駕駛的車輛為機動車,事發時被告人處于醉酒駕駛狀態; 第二份證據,被告人的供述,證明被告人當天早上喝了不少白酒,駕駛車輛前存在飲酒的情況; 第三份證據,交警制作的現場筆錄,證明事發時,被告人存在酒后駕車上路的情況。 完畢!”宋檢察員道。 第118章 盡人事聽天命 “被告對證據有什么異議?”胖法官問道。 “沒有異議?!卞X連元道。 “被告辯護人對證據有什么意見?”胖法官看向方軼。 “沒有意見?!狈捷W道。 “被告辯護人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嗎?”法官問道。 “沒有證據?!狈捷W道。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與孫連鵬案一樣,不在證據上,而在四輪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是否屬于機動車輛上。如果不屬于機動車輛,自然就構不成危險駕駛罪。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請公訴人和辯護人圍繞爭議事實和如何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辯論。 請公訴人發表辯論意見?!狈ü俚?。 “我們認為,被告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理由如下: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經鑒定,被告人的電動車符合上述條件,屬于機動車。 第二,根據交警部門的現場筆錄和鑒定結果,事發時被告人處于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 綜上,本案中,被告人在醉酒的狀態下,駕駛四輪電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彼螜z察員道。 宋檢察員說完,看了一眼對面的方軼:這次我們請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四輪電動車符合機動車的條件,屬于機動車,我看你怎么辯護。 “被告人發表辯護意見?!迸址ü倏聪蝈X連元。 “我不認為酒后駕駛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卞X連元道。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迸址ü俚?。 “尊敬的審判長及合議庭諸位法官: 我受本案被告人錢連元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辯護意見如下: 首先,危險駕駛罪是行政犯,我們認為針對‘機動車’的概念的理解,應當與其所對應的行政法規保持一致,不能隨意擴大解釋。 剛才公訴人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是否認識到其駕駛的車輛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應該根據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認識水平和理解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目前,尚未出臺的法律法規均未對電動車的法律屬性作出明確規定,相關部門也沒有對電動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故不能要求普通公眾認識到電動車屬于機動車。 回到本案,被告人駕駛的無牌照“雷神”牌四輪電動車雖經被鑒定為機動車,但不能證明被告人認識到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在國家未出臺相關法規,明確規定電動車屬于機動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鑒定機構認定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超出了其權限范圍,不應被法院采信。 另外,被告人購買“雷神”牌電動車后,在使用過程中,未有交通管理部門告知其要懸掛號牌、購買保險、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等各項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定。 被告人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司機,在他的認知里,其購買的電動車速度慢,行程短,充其量是個大玩具,根本不屬于機動車。這也充分證明,被告人主觀上無危險駕駛罪的故意。 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被告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請貴院采納辯護人的意見。 辯護意見發表完畢?!狈捷W道。 方軼雖然嘴上這么說,但是心里卻不這么想,因為從這幾年發生的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交通事故來看,一旦cao作不當或者酒后駕車,電動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一點不低于機動車。 但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吃著誰就得向著誰,作為一名律師,方軼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雙方還有需要補充的辯論意見嗎?”胖法官面無表情的問道。 “沒有?!彪p方回復道。 “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被告有最后陳述的權利,被告人錢連元現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陳述?!迸址ü俚?。 “我不認為構成罪……”錢連元心里素質真不是蓋的,說話時底氣十足,鏗鏘有力。 …… “本法庭經過公開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現在法庭審理結束……”胖法官并未當場宣布判決結果,其敲響法槌后,退出了法庭。 錢琳琳和幾位親戚、朋友進行了旁聽,見庭審結束,方軼走過來,錢琳琳立刻迎了上去。 “方律師,什么時候能出判決?”錢琳琳道。 “這個要等法院通知,案件比較簡單,應該很快就能出來結果?!狈捷W說完,又安慰了錢琳琳兩句便離開了法院。 看看時間已經到一點半了,方軼摸了摸肚子,走進了路邊的一家小餐館,因為已經過了飯點,餐館內沒什么食客,他要了一碗炒刀削。 正在他禿嚕禿嚕的吃炒刀削的時候,手機響了,是云梅打過來的。云梅告訴他一個喜訊,她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判決下來了,二審法院駁回了銀行的上訴,維持原判。 方軼恭喜了兩句后,掛了電話,繼續低頭吃炒刀削。 吃完刀削面后,方軼用紙巾擦了擦嘴,看著桌上的空盤子:二十萬??!現在就剩下一個二審案件了,如果能勝……盡人事聽天命,希望一切順利。 周日時他去了市里見了李書明,下周一上午十點李書明借名買車的案子開庭,他要過去跟李書明再核實下案情。 第119章 借名買車庭審1 周一一早,方軼乘坐早上六點多的火車北上去了京城。 李書明的借名買車案不在海淀法院本院審理,而是在一個派出法庭進行審理。方軼打車費了好大功夫才找到地方,光打車費就花了二百多,也不知道是因為堵車的緣故,還是司機繞路了,反正挺貴的。 方軼通過安檢通道進入法庭時,被告已經到了,是一位三十多歲的中年男人,在書記員核查雙方身份時,方軼才知道,這位中年男人是被告四s店的經理,姓程。 這個案子由一位法官獨任審理,法官姓田,是個年輕的女法官,長得五官端正,整個人看起來年齡偏小,如果不知道的還以為是未畢業的大學生呢。 民事訴訟案子前面的程序都是一樣的,書記員核實雙方身份,宣讀法庭紀律等等。 田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正式開始,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之前簽訂的購車合同無效;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購車定金叁萬元,并賠償資金占用利息損失,按照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至被告退還定金之日。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原告因用車需求,前往被告四s店看車。因原告本人沒有京城的購車指標,無法購買車輛上牌。被告四s店銷售人員告知,原告可以借用或租用朋友閑置的京城車牌,并以出租方的名義與被告簽訂購車合同,然后再與車牌出租人簽訂協議,約定車輛歸原告所有即可。 此后,原告找到了其好友朱明,以朱明的名義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合同,并支付了購車定金三萬元。后因朱明不同意出借車牌,拒絕去四s店辦理后續的購車手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退還定金事宜,但均遭被告拒絕。迫于無奈,原告將被告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完畢!”方軼將起訴狀念了一遍。 “被告進行答辯?!碧锓ü倏聪虮桓嫦?。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原告代替他朋友朱明來我店中買車,看中了一款汽車。后來,原告的朋友朱明與我們簽署了《車輛銷售確認單》,并刷卡支付定金三萬元。此后沒多久,我們聯系朱明提車,朱明拒絕到我們店里交尾款、提車,導致雙方簽署的合同無法履行。 我們認為,合同不能履行是原告朋友的原因造成的,與被告無關,被告不同意退還定金?!背探浝淼?。 “現在進行舉證質證。原告舉證?!碧锓ü倏戳讼掳妇?,說道。 “第一份證據,《車輛銷售確認單》,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車輛買賣關系。 第二份證據,刷卡交易記錄,證明原告依據約定向被告刷卡支付了三萬元定金。 第三份證據,原告與被告銷售人員的微信記錄,證明被告知道原告無購車資格,建議被告借名買車。 舉證完畢?!狈捷W道。 “被告質證!”田法官看向被告席。 “第一份證據,《車輛銷售確認單》,我們認可。 第二份證據,刷卡交易記錄,我們也認可。 第三份證據,我們不認可,微信聊天記錄是該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被告完全不知情。 完畢?!背探浝淼?。 “被告進行舉證?!碧锓ü俚?。 “被告沒有證據?!背探浝淼?。 “被告,我問下,你們與朱明簽署《車輛銷售確認單》時,是朱明本人到場的嗎?當時都有誰在場?”田法官看向被告席。